公司法人贷款,公司破产会怎么

2024-05-18 10:49

1. 公司法人贷款,公司破产会怎么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人贷款,公司破产会怎么

2. 公司贷款破产了法人要还么?

法律分析:
不需要法人偿还。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企业破产贷款法人 要偿还吗

企业破产贷款法人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负责偿还,法定代表人没有偿还的责任,对此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抽逃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此时法定代表人需要偿还公司的贷款。
一、法人代表个人债务与公司有关系吗
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外的欠款,与公司毫无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同样公司对法人代表个人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抽头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以及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欠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三、股东变更以后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出资的,转让股权后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贷款法人 要偿还吗

4. 小额贷款是否会破产

做小额贷款的公司是不一定会破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当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可以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一、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破产吗
公司正处于民事诉讼中,只要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便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要怎么办
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有限公司倒闭员工赔偿如何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按照其在公司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工作年限每达到一年,则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5. 有限公司贷款后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贷款后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6. 公司破产贷款还不上法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倒闭贷款还不上法人一般没有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 公司破产贷款还不上法人怎么办

公司倒闭贷款还不上法人一般没有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股东在注销或清算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如何担责
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是否还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如何行使合同权利
公司注销后,公司终止,所以不能再向公司行使合同权利。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公司注销前行使合同权利。但公司清算时有过错,造成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主经合同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贷款还不上法人怎么办

8. 公司破产有债务 法人判刑吗

公司投资经营有风险,若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公司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规定的一些罪名中,除处罚单位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被收购收购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一定是被收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的,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