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2024-05-16 03:43

1.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瑞丰德永表示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合RMB2637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合RMB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2.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3. 在香港挂牌上市都有哪些条件?

一、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在香港挂牌上市都有哪些条件?

4.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5. 企业在香港科创版挂牌耍多久上市

科创板ipo过会后一般在6个月内上市,iop过会批文有效期为6个月,也就是企业必须在这6个月内上市,否则批文无效,需要重新提交ipo申请,一般多数企业在iop过会后一个月左右会上市(具体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ipo过会成功意味着企业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企业即将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科创板在交易所上市。【摘要】
企业在香港科创版挂牌耍多久上市【提问】
科创板ipo过会后一般在6个月内上市,iop过会批文有效期为6个月,也就是企业必须在这6个月内上市,否则批文无效,需要重新提交ipo申请,一般多数企业在iop过会后一个月左右会上市(具体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ipo过会成功意味着企业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企业即将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科创板在交易所上市。【回答】

企业在香港科创版挂牌耍多久上市

6. 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是一个公司实现资本运作,公司扩大经营的必经之路,那么你知道香港创新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吗?这个板块到底要如何才能实现成功挂牌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香港创新板主要分为初板和主板两种,初板的挂牌条件为发行企业在上市时预期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币,100名投资人,且公众持股比例至少达到25%。
 
  2、 另外,挂牌企业没有盈利要求。主板的挂牌条件则是企业得拥有符合上主板与创业板的条件,即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市值至少达1亿元。公众持股量达3000万元及25%且持股量最高的三名股东持有不得超过50%。
 
  3、 香港创新板是为暂时无法登陆港交所主板与创业板的企业做备用板的,所以它的相关限制就没有那么高,它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给中小企业做一个挂牌融资的功能。
 
  4、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一点,那就是创新初板规定连续停牌3个月将会自动摘牌;创新主板规定连续停牌6个月将会自动摘牌。
 
 综上所述,这就是香港创新板的一些相关条件与制度。

7. 香港创新板挂牌是什么意思

 香港创新板挂牌是指在香港创新板上市。香港创新板是HKEE港股交设立的主打板块,凡在科技、产品设计、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营销、制度等领域进行创新的企业均可申报创新板挂牌。
    
    
  香港创新板主要分为初板和主板两种,初板的挂牌条件为发行企业在上市时预期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币,100名投资人,且公众持股比例至少达到25%。另外,挂牌企业没有盈利要求。主板的挂牌条件则是企业得拥有符合上主板与创业板的条件,即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市值至少达1亿元。公众持股量达3000万元及25% 且持股量最高的三名股东持有不得超过50%。  香港创新板是为暂时无法登陆港交所主板与创业板的企业做备用板的,所以它的相关限制就没有那么高,它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给中小企业做一个挂牌融资的功能。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一点,那就是创新初板规定连续停牌3个月将会自动摘牌;创新主板规定连续停牌6个月将会自动摘牌。    

香港创新板挂牌是什么意思

8.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上市规定

1、不设盈利要求
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取得盈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盈利纪录即可在创业板上市。 

2、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4、经营历史
a. 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注: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b. 一直积极发展主营业务;
c.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e. 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5、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6、最低公众持股量
a、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
30,000,000元;
b、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c、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b、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c、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8、其它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类别一般包括:
a. 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费翻译费
c.市场推广支出
d.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 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
除首次上市费及交易征费外,上列所有其它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不过收费多少会受市场因素影响。首次上市费一般占首次上市总成本的小部份,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以与上市申请有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 
创业板首次上市费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费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100 100,000 不超过1,000 150,000 超过1,000 200,000
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征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11%。 
详情请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