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中心是干嘛的

2024-05-19 07:11

1. 社会保障中心是干嘛的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服务性工作。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依法负责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确保人民生活稳定的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负责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确保人民生活稳定的机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负责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2、负责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以及社会保险年检等工作;      3、负责全乡镇各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提高社保基金的征缴率;      4、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审计、稽查和清欠工作,审查参保单位和人员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并依法处理和督促整改;      5、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等。      社会保障服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社会保障组织,依照法律对其社会成员提供现金福利或实物福利,或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供财政资助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价值转移活动。      这包括安置住院、医疗护理、伤残重建(即对残疾人员采取测试、医疗、锻炼、安装人造器官,以及配置特种辅助器材等办法,使其恢复工作和生活能力);还包括为老年人设立老年公寓、敬老院、老年病治疗中心、老年人婚姻介绍所;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幼儿园、托儿所、小学生午餐服务;以及面向全民的其他社会服务,等等。

社会保障中心是干嘛的

2. 社保中心是干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3. 社保如何结算?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的结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不含厦门,下同)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指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

  社保缴费的计算:

  公式: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

  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社保如何结算?

4. 社保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社保结算业务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单位参保及变动的办理程序
1、新参保单位可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单位登记,由结算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必须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结算中心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人员参保及变动的办理程序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人事部门的职工进编审批表、编制手册等相关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市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人才中心出具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认定表》,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的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就管中心核定的《招聘录用职工登记名册》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结算中心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即时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信息库,核发城镇社会保险手册编号及《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中断、终止缴费
(1)单位参保人员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辞职、离职等原因需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就管中心(三楼就管服务大厅)领取《退工登记表》,办理退工手续。
(2)单位参保人员因服役、脱产上学、服刑、工伤1-4级等原因需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3)单位参保人员因退休、出国定居、死亡、一次性退保等原因需终止缴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终止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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