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券的抵押债券的分类

2024-05-18 08:49

1. 抵押债券的抵押债券的分类

(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2)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因此,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抵押债券的抵押债券的分类

2. 抵押支持证券的介绍

抵押支持证券其基本结构是,把贷出的住房抵押贷款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抵押贷款的集合体(pool),利用贷款集合体定期发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入发行证券,并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对该证券进行担保。因此,美国的MBS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浓厚的公共金融政策色彩的证券化商品。

3. 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的种类如下: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4. 抵押的种类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作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抵押有几种类型呢?一、房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是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形态,房屋是不可移动的;因此,房产抵押就连同房产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这也是符合房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些在建工程也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在建工程抵押和房产抵押贷款是完全不相同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或个人资金问题的解决,而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却不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必须是为了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要资金的解决。三、房屋期权抵押贷款房屋期权也是一种债权,在一些地方性的立法中,这种期权是可以进行预告登记的,也是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此时的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全一项以未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目的的请求权而设定的权属登记。

5. 什么是抵押,抵押的种类有什么?

一、什么是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凡以动产作抵押的,一般移转占有。国外民法中将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而将不动产或不移转占有所设立的担保称为抵押,中国未有此区别,统称为抵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二、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什么是抵押,抵押的种类有什么?

6. 抵押分哪些种类?

抵押分为以下六大类: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3、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
指以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担保债权的抵押形式。主要有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和法国的铁路财团制度两种形式。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为英国衡平法上的法律制度,其标的物为企业现在及将来的财产总和,设定者在担保权实行前,有权就其标的之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及处分;担保物于浮动担保实行之时始为特定。
5、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扩展资料:
1、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

7. 抵押分哪些种类?

抵押分为以下六大类: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3、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
指以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担保债权的抵押形式。主要有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和法国的铁路财团制度两种形式。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为英国衡平法上的法律制度,其标的物为企业现在及将来的财产总和,设定者在担保权实行前,有权就其标的之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及处分;担保物于浮动担保实行之时始为特定。
5、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扩展资料:
1、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

抵押分哪些种类?

8. 抵押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解析:1、不动产 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 抵押权 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