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风险有哪些

2024-05-08 12:07

1. 票据业务风险有哪些

通知中提出了票据业务的七大风险提示,分别是:
(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棋;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六)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
(七)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票据业务风险有哪些

2. 如何防范票据的风险

法律分析:防范票据的风险:一、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二、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三、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如何防范票据的风险?

防范票据的风险:
一、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
二、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三、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四、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五、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
一、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现金支票有效期限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现金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现金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正面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划线支票是否可以提取现金?
划线支票不可以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转账收款。其目的是确保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金安全。一旦划线支票丢失或被盗,即使被冒领,也只能在银行账户上收取票款,因此有可能通过转账银行收取票款的线索收回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可以提取现金或者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专门用于提取现金的,可以单独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专门用于转账的支票,可以单独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防范票据的风险?

4. 票据存在怎样的风险

律师解答: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乏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相关法律知识:票据的风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取得不当,是出于恶意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行为无效或缺陷;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不足或能力不够等。发票据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都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在原则上,票据发生伪造后,该票据无效,其损失应由伪造者来承担。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伪造票据的人,都是些很穷的人,当他们行骗得手以后,便躲藏起来挥霍其骗来的钱财,该票据到期以后,发现伪造,即使抓到伪造人,也会因他把票款已挥霍殆尽而无力弥补持票人的损失。所以,许多国家规定,票据发生伪造后,不影响真正签名的效力。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对该票据虽然可以不负票据责任,但在被伪造的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票据的有关规定负责。这样,最后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就是接受伪造的票据的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接受伪造票据的人不能向伪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损失便要由接受该票据的人自已承担了。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票据金额,将21万元改为27万元;变更票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变更票据载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等,都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票据权利的缺陷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或在票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或在相当于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票据。这类票据取得和流通的过程中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也产生了票据风险。
当票据的取得是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会带来票据风险。“恶意”取得票据,是指票据取得人明知票据转让者(即其前手)并无处分或交付票据的权利,而仍然接受其票据。如甲从乙处窃来一张支票转让给丙,丙明知甲系偷窃得来,仍然接受,则丙为恶意取得。重大过失,是指票据受让人虽不是明知,但如果稍加注意,就可知道票据让与人是没有处分权的。如甲在受让乙盗窃来的支票时,明知乙平时经济拮据,不可能有数额巨大的支票,稍加追究即可知其是不法取得,却不闻不问,这就是重大过失。
改革开放以来,有外贸进口经营权的公司迅速增加,原来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进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各业务公司人员对积极扩大出口、促销产品、多创外汇考虑较多,而对不法商人的防范认识不足,在保证安全收汇等方面考虑较少。而且,许多业务人员对金融知识特别是有关票据流通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容易被不法商人抓住我方人员疏于防范,急于成交的心理,许以优厚的条件(如预付货款,对商品规格、质量不提任何要求,不讨价还价甚至以比原价高的价格购买,其购买商品多为市场滞销商品,同时允诺样品符合其要求,将大批量购买等),从而使我方工作人员因一时大意而上当,蒙受重大损失。

5. 电子票据业务银行的风险点有哪些?

一、票据业务风险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外部风险,另一类是内部风险。
二、外部风险包括使用变造、伪造票据、“克隆票”、作废票据、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
三、内部风险包括:
1、内部人员直接参与作案。
2、业务人员经验不足,识假辨假能力不够。
3、是内控制度不严。银行经办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企业随意开户,不按规定审核票据,不坚持复核制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4、银行间协作有待改进。银行之间在票据查询、查付、防伪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对查询的答复缺乏责任心也是票据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

电子票据业务银行的风险点有哪些?

6.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
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6、要求客户出具由银行加贴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后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范本
致持票人::
兹有我公司旗下企业:有限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单位:万元
我公司自愿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并保证承兑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足额票款。否则,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保证:在持票人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支付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全额款项。
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至持票人全部收回该笔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为止。兑付时间:自年月起任何时间来我公司兑付。
保证范围:本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务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金、执行费、差旅费等)。
(注):如有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持票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二、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例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
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7. 票据贴现风险防范措施

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与防险要并重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针对上述问题。
1、要查询票据真实性。会计部门在审核票面要素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对新客户首笔贴现或单笔金额较大的贴现业务,可同客户部门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除经省行批准可采取边贴现边查询方式外,一律不得办理贴现。以边贴现边查询方式贴现的客户,必须符合总行办法规定的4个条件。
2、要核实贸易背景。申请贴现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且提供双方签定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3、会计部门必须在查询得到承兑行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才能支付贴现款项。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加3天利息)。贴现款项必须一笔直接记入贴现申请人帐户,决不允许将贴现资金分笔划入非贴现申请人帐户,包括贴现申请人的主管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对异地企业办理贴现的,贴现资金要先记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然后要求企业一笔划转到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存款帐户内,不许分笔划转至不同银行的存款帐户内。会计部门在办理贴现款项划转时,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4、审票要认真、仔细。要对票据的真伪,票据的要素及背书、印章全面审核。防止假票、克隆票、问题票的出现。
5、银企协议填写要规范。在信贷部门对申请贴现人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与企业签订票据贴现相关协议。同时,查验企业贷款卡状态,确认为有效卡后,才可办理业务。
6、对承兑行要调查。特别是中小典当行,要掌握其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保证到期承兑。不办理信用社承兑的贴现业务。
7、内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贴现业务涉及到客户,信贷管理,会计等部门,要求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既要符合结算制度的规定,又要符合信贷部门四岗运作的要求。完善内部制约体制,防范操作风险。
8、建户手续要合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方可建户办理业务。
9、加强培训,严防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从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入手,强化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密切关注最新金融法规变化和票据市场动态及有关票据案例分析等,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10、监督管理要到位一是对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要在授权书确定的票据贴现权限内办理贴现业务,超过授权额度的必须上报审批;大额票据必须由主管经理亲自督办,划款时必须由一把手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二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计财、信贷、保卫、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相应工作,认真监督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一切隐患,将风险消灭于萌芽中。三是票据贴现业务必须纳入信贷管理之中,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录入信贷在线监测系统,时时监测全行票据业务进展情况。

票据贴现风险防范措施

8.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风险点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风险点【提问】
亲亲 1、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较大的承兑风险。3、贷款转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潜在信贷风险。4、关联企业相互勾结,套取银行信用。5、票据市场交易工具单一。【回答】
票据融资指的是持票人通过非贸易的形式而获得商业汇票,并进行套现的行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业务也蒸蒸日上。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加大以及业务的提升,在发展过程中,票据融资又出现了一些风险1、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我国《票据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承兑(贴现)银行应对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的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复印件存档保管。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无视《票据法》的规定,对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把关不严,放松、甚至放弃了汇票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违规为无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伙同承兑申请人利用复印技术,或伪造、变造虚假合同、过期失效的合同,或要素不全的合同,为其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或同一合同重复承兑、超合同金额承兑,套取银行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较大风险隐患。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较大的承兑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漠视有关管理规定,给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入该企业的保证金帐户,在企业没有任何商品贸易的情况下,为企业重新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企业利用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通过激活部分保证金,办理出相应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又将贴现资金转出贴现行,继续申办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致使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间通过激活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获取其实际信用额度的需求。看似高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一旦某个资金链断开,就会引发承兑风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