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音乐的影响

2024-05-14 13:19

1. 互联网对音乐的影响

曲投投。而随着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音乐已经呈现出更加广泛和大众化的娱乐态势。音乐的传播窗口也从专业的唱片、CD向更加便利的音乐APP、综艺转移,甚至近两年以来如燎原般兴起的斗鱼、酷狗等直播平台及抖音、快手等段视频平台,都成为全新的音乐生长土壤。随之而来的,也是来自于这些新环境里所诞生的更加具有平台特色、更加大众化的音乐,当然在如洪水般的流量之中,也不乏一些优秀的原创作品出现。 互联网人群的注意力被太多的信息与窗口牵引,那些需要时间沉淀且聚焦的专业事件几乎很难再现以往的排山倒海之势。于是,文化与潮流总的牵引形式也逐渐发生着改变,适应新的文化消费环境的特征,借由一系列综艺、榜单、盛典等形式继续原创音乐的发展,是当下原创音乐推动者们努力进行着的新的尝试。 加入曲投投成为音乐合伙人,共享歌曲收益

互联网对音乐的影响

2. 究竟是互联网改变音乐还是音乐改变互联网???

被网络改变的音乐 

  有个故事:一个叫Dim的人开了个游乐场,里面的秋千是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他必须保证秋千润滑、干净和安全。另一个叫Shady的在这个游乐场旁边建了一个运动场,免费的。 

  很快吸引了许多年轻人,抢去了不少生意。Shady向这些孩子兜售性杂志和掺入毒品的糖果,从中牟利。社会舆论对Dim颇有微词,认为他已经是个“有钱人”了,不该从荡秋千中收费。Dim不知道如果不收费该如何维持秋千生意,并支付员工薪水。后来呢,命运惩罚了道德败坏的Shady,他生意破产;而Dim继续靠秋千盈利,生意翻了一番。他的名字也从Dim(傻瓜)改成了Bright(一派光明)。这个故事是环球音乐国际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约根·拉尔森在《金融时报》上讲的,靠秋千维生的Dim代表唱片公司,做免费买卖的Shady指非法网络音乐下载站点,故事的结局暗示了唱片业在网络时代的信心。“合法网上音乐带来了更多的增长机会,同时,我们还将继续销售大量CD。”拉尔森说。 

  拉尔森表达信心时是2004年8月,而仅仅三年前,唱片业还在为网络时代的来临备感彷徨。以英国为例,2001年英国唱片业一场勇敢的身世调查显示:英国有500万人喜欢上网检索音乐,但其中大致一半人经由不法手段,即通过所谓的“哥们”文档共享小组散布音乐作品。被调查的15 -24岁人群中,73%的人承认使用过此项服务。唱片业也曾努力围剿这些非法网络音乐下载站点,最著名的是清洗了音乐下载者的神明纳普斯特(Napster)。但更多非法站点采用“地道战术”,比如音乐共享站点卡扎(Kazaa),它的服务器就设在瓦努阿图,一旦有关当局在该国进行追查,网站便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在唱片业对势众又狡猾的非法站点一筹莫展之际,“救赎者”苹果从天而降。2001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了万众瞩目的iPod。这个带“蚕茧”耳机的玩意初现人世的时,被问及它可以干吗,乔布斯答:“音乐,傻瓜。”当时人们并不明其意,直到2003年底真相才大白,苹果推出了iTunes 网上音乐点播商店,它与iPod关系是:只有iPod才可以播放从iTunes下载的音乐。当iTunes 网上音乐商店宣称并不赚钱时,iPod播放机的销量开始猛增,每季比同期增长超过1倍。到今年,已卖出2200万枚,销量超过Mac电脑,成为苹果公司销量最大的品类。这么多iPod里放的是什么?iTunes 网上音乐商店提供的合法音乐,下一首99美分。 

  先走一步的苹果率先在音乐下载市场中占了主导,iTunes目前储存了四大唱片公司的100多万首歌曲以及600首独立制作歌曲,迄今已有1.5亿次歌曲下载,占英、美两国合法音乐下载总量的70%。同时它还有些竞争对手:以合法面目重出江湖的纳普斯特,下一首歌79便士;沃尔玛, 88美分;RealNetworks,49美分……维珍甚至推出了网络音乐“租用”业务,每月支付7.99美元,就可以无限量收听在线音乐。而手机服务商也打上网络音乐的主意,沃达丰、Orange以及西班牙电信(Telefónica)等移动通信运营商已在欧洲推出了无线音乐商店,并开始研发带音乐播放功能的手机,据说由于手机铃声是个性化宣言,要比下一首单曲贵一些,一首3美元。合法网络音乐市场的“繁荣”对唱片公司意味着什么? 

  9月22日,在巴黎举行的 “Apple Expo”展会开幕式上,乔布斯怒斥唱片公司的贪婪本性:“由于无需制造、营销、退货等成本,与唱片相比,唱片公司从iTunes上销售的歌曲中获得了更高的利润。他们还要提高下载单曲的价格,表明唱片公司越来越贪婪。” 如同DVD虽影响票房,却并不减少电影公司总收入一样,唱片业通过合法网络下载业务,补偿了在剿而不尽的非法站点那里的损失,甚至还有富余。这正是环球音乐国际的首脑约根·拉尔森对唱片业前途分外自信的来源。在非法网络音乐下载站点层出不穷,法律界定不明的情况下,唱片公司与合法网络音乐下载服务商在小范围内达成平衡,其中关键正是利益。 

  斯坦福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在《免费文化》一书中说:“如果你能卖瓶装水,那你就什么都能卖。”但问题是,人们愿意为什么掏钱。以开头的故事作比,荡秋千真的需要付钱吗?今年6月,英国一个可怜的父亲因为儿子在网络上下载了1400首歌曲,被法院勒令交出2500英镑。这样骇人的数字让人们不禁怀念起免费时代。但道德说教宣称,非法下载无异盗窃。为网络音乐掏钱是为了促进创新,刺激发明,同时使新作品得到最广泛的传播,这正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公共利益平衡原则”。但法律保护网络音乐这种形式,却不保护创作者的思想,这就是为什么唱片公司、网络音乐运营商获利丰厚,而音乐创作者却没有。所谓“盗窃”的非法下载不过分去了一部分唱片公司希望获得的额外利润。开头的Shady因为行为缺乏道德基础而关门大吉,但这只是唱片公司的比喻,在被网络改变的音乐产业中,道德与利益相比,实在脆弱。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英国学者西蒙·弗里思的《摇滚乐社会学》里面有一部分内容,他把一张唱片的制作成本列了一个清单,一笔一笔非常清楚,甚至包括唱片公司各种公关活动所支出的费用,这个清单无疑是想告诉你:一张唱片卖这么高的价钱是有根有据的,所以,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这些成本摊在每一个唱片消费者身上。 

  1993年,当Virgin唱片公司把珍妮·杰克逊从A&M公司买过来的时候,Virgin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了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花3000万就把他们的台柱子买到手,何必去收购这家公司呢?"英国有支乐队叫"耶稣·琼斯",他们去美国巡演的时候,面对记者大言不惭地说:"我们的机票是范尼拉·艾斯出的,我们的酒店账单是珍妮·杰克逊结的,我们的吃喝是保罗·麦卡特尼出的钱……"这些艺人都是一家公司的,显然"耶稣·琼斯"这支不赚钱的乐队在花其他艺人给公司挣的钱。唱片公司要养活一堆不挣钱的艺人,相应的唱片制作成本就会高,这笔账消费者从来没留意过。 

  有人质疑过唱片的定价不合理,但是没有认质疑过唱片销售方式是否合理,因为这是最普通的交易,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倒退20年,如果有这么一个人,对唱片公司说:我只想听这张唱片中的一首歌,你为什么多给我9首歌,而且收10首歌的钱?这种交易是不公平的。那你一定会认为这个人脑子有问题。因为唱片是复制化加工的结果,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意图去加工唱片。这事让我想起了北京出租车和上海出租车的区别,10年前,上海的出租车是1毛钱一蹦字,北京出租车是1块钱一蹦字,当车到目的地时,总有一方亏一点。但是如果把它精确到1毛钱,对双方来说都更趋进合理和公平。虽然你可能觉得上海人特计较,但是它特公平。 

  同样,人们购买唱片也会想到,仅仅是为了其中的一两首歌,而要花一整张的价钱把唱片买下来,这实际上都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是,如果从唱片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这种不公平早就成了行规,除非你不去购买唱片,否则你必须按照行规办事。消费者在这个行规面前永远是处在被动的选择者位置上,别无选择,它就合理。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唱片载体存在的缺陷,一张唱片最多只能录制两首歌曲,随着载体容量技术的不断改进,一张唱片能容纳的歌曲越来越多,所以就有了后来的长唱片、短唱片和单曲的概念。但是容量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音乐质量问题的解决,科学技术的突破不意味人们审美上的认可。一张唱片中能容纳更多歌曲对消费者来说只能说是否划算,但那些歌曲真的是消费者想听的吗?在消费唱片的时代,没有人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把一张专辑当成一张唱片的单位去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它首先摧毁的就是"专辑"消费概念,消费者可以自主地选择他喜欢的歌曲,如果在你面前有按1毛钱蹦字和按1块钱蹦字的出租车,你会选择哪个呢?你无论选择哪个,主动权都在自己手里,因为你有对比了。 

  四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搜索引擎侵权,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且不说百度作为被告的身份是否"合法",单从唱片公司的行动就不难看出他们不过是重复几年前美国唱片业打压P2P侵权的翻版--我的东西只有在我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按照我的方式许可你才能用,否则就是侵权。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个逻辑是行得通的,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个逻辑就有点像第二十二条军规。 

  拉里·罗森(Larry Rosen)曾经在唱片公司做过老板,后来他看到了网络经济的希望,尝试用各种方式把传统唱片业转换成数字唱片业。但是在美国,他失败了,因为传统唱片业根本就不愿意通过新技术平台创造价值,他们认为,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到了没法再完美的地步了。事实上,传统唱片业失去了一次新利益增长的机会。反过来,当他们看到网络经济不断蚕食传统唱片业的利润的时候,便用扼杀手段试图收复失地。在今天,唱片业传统销售/营利模式已经不是惟一,它早已变成夕阳产业,但他们还自认为这是惟一,就算是四大唱片公司打赢这场官司,也只能证明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们为什么不能改变一下观念,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呢?既然错过了最初,现在仍有挽回的余地。如果再错上加错,唱片公司就真的该夕阳西下了。 

  退一步讲,就算四大唱片公司打赢与百度的官司,它就真的能解决网络盗版么?显然是不可能的。据悉,IFPI在这几年实施了一个计划,就是监控各个国家网民网上下载音乐,然后在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这感觉就像一个家长在监视孩子看《金瓶梅》,家长认为孩子看这本书要出问题的,可是孩子中就是要看《金瓶梅》的,就算抓住一次,人赃俱在,你能阻止他一辈子不看《金瓶梅》么? 

  问题在于,网络带来的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公众有权利去接受新的消费模式,有消费就会有赢利者,你开始拒绝这种营利方式,也拒绝跟人一起合作,看见别人赢利又不顺眼,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霸道么。 

  网络的出现,实际上逐步消解了过去的传统唱片业的营利点,必然有一部分利润分流到其他领域里,但对整个娱乐行业来说,它的利润是有增无减的。唱片业只是看到了利润的减少,却对消费模式的变化视而不见,一次次坐失良机。唱片公司也许会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在与公众消费方式改变的斗争中,终将是个失败者。唱片业今天必须主动参与,寻找出一种合理的营利模式,才是顺之者昌。

3. 互联网和音乐你可以想到什么!学校要求我们给一个创新的构思

互联网和音乐结合,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
从使用者方面考虑,互联网是工具,音乐是主导者,可以将音乐比赛或者专辑等之类的音乐形式通过互联网传播开来,如中国好歌手之类。效果就是知名度增大。
从承载者方面考虑,互联网是平台,音乐是内容,也就是承载物与被承载物的关系,音乐形式线上化,这样的效果就是普及度广,参与度强。
从生态链方面考虑,互联网是设施,音乐是内容,结合网络设施网络盒子或者音乐盒子,音乐作为传输内容,就是常说的云数据。效果音乐数据量大,简化音乐设备。
总是互联网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音乐盒互联网的结合势必对传统音乐造成影响。

互联网和音乐你可以想到什么!学校要求我们给一个创新的构思

4. 互联网音乐与CD碟片音质上有没有区别?

区别就在于编码问题了
CD光碟上的音乐格是WAV就是没无损格式
互联网上也有无损格式的音乐啊,只是比较少,因为WAV无损格式的音乐文件较大,所以一因互联网商都不会采用,网上比较流行音乐的格式有MP3、WMV、ACC、APE等等。这些都要可通过编码高低来决定音乐的质量。
例如:一首3分钟的歌。如果是无损WAV格式文件大小会去到30M-45M之间。但如果是MP3格式用最高编码来压出来的文件大小也就6M-8M间,所以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了吧,但MP3如果压宿用到320码来压音乐也差不多可以接近CD的音质了。

5. 网络音乐的基本介绍

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对网络音乐的名称下了定义——“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由此可见,网络音乐这一种新的音乐形式, 是通过网络制作、信息网络传播和交易的电子化音乐。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而且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F P 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网络音乐的基本介绍

6. 网络音乐是什么?

网络音乐是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网络音乐是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7. 互联网和音乐可以想到什么!学校要我们以这个作为自主创业,给一个创新大胆的构思

这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形式。互联网是市场,音乐是你的技能。让你的技能和市场联系到一起就是创业。你可以设计一个平台,让网友唱歌你给他们后期制作调音配音,原每一个人的唱歌梦。

互联网和音乐可以想到什么!学校要我们以这个作为自主创业,给一个创新大胆的构思

8. 网络音乐的艺术特征

 计算机的普及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对等的多媒体平台,而音乐的特点决定了它是时间和传播的艺术,二者先天的DNA契合决定了网络音乐的神奇效应。由于音乐传播方式的改变,音乐形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其形式上的多样化也使得我们的音乐生活更加多姿多彩,计算机和网络这个特殊传播载体,为许多音乐形式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使新的音乐形式的诞生和传播成为可能。网络音乐形式的多样性也是网络音乐区别于其它音乐传播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如果把网络音乐进行划分的话,它是多种多样的,如FLASH音乐、MIDI音乐、电子贺卡音乐、网络游戏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站背景音乐、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彩铃音乐等等;在音乐形式上,它囊括所有了音乐类型,如: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现代音乐、舞蹈音乐、器乐曲、声乐曲、通俗音乐等。网络中传播音乐的多样性表现为音乐形式及音乐种类的丰富多样性。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作为一种信息被传播,可以带给我们愉悦和美感,在传统的传播形式中,人们只有在音乐厅、歌剧院、音乐沙龙、广场才可以欣赏自己喜欢的音乐,人们欣赏音乐受到了时间条件的限制,因为当时的音乐无法被原封不动的重复和再现,人们必须在现场才可以欣赏到自己喜欢的音乐,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人们的许多梦想都变为了现实。广播、电视、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诞生打破了音乐欣赏在时间上的限制,因为音乐可以被原汁原味地再现、复制和重复,改变了音乐原有传统的传播形式给音乐传播设下的种种羁绊。留声机、录音机、CD、MP3、VCD、DVD在音乐传播中虽然和网络音乐有着共同的特点——可重复性,但音乐的欣赏内容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网络音乐传播给人们的选择视听提供了无限大的音乐欣赏空间,根本上摆脱了广播、电视在时间上、内容上对人们视听的限制。网络的共享,科技的发展,使网络音乐的传播达到了极致,其最大的特点是音乐可以不受限制被重复、再现。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开放性、远程性特点,决定了一首乐曲从它诞生之日起,只要经过互联网来传播,就可能被无限量传递,无限量被下载,不受空间、时间的制约和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上网就可以完成,使这首乐曲被反复下载和再现、不受限制地被反复欣赏,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音乐重复和再现的快乐。 在传统的传播形式中,音乐的欣赏无疑带有一种贵族化的倾向,是少数人的专利,人们欣赏音乐受到了许多时间和空间、经济条件的制约;不管是多么美妙的音乐,你如果身在它处就无法欣赏,而场地的空间又决定了听众的人数是有限的,注定了好的音乐欣赏与大众无缘,也注定了好的音乐欣赏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现代的音乐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制约,使你随时随地都可以欣赏美妙的音乐。互联网中MSN、QQ、BBS等网络通讯工具使音乐的交流和传播同样具有远程性的特点,好听的音乐作品、最新的音乐资料等信息,会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并与好朋友共享。在互联网中音乐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是所有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使音乐创作者、音乐爱好者、音乐传播者之间突破空间,使远距离的交流、传播、共享、创作变为了可能。 网络和计算机的发展,使网络音乐的诞生成为可能,它巨大的存储功能保证网络听众不用调整自己的生活作息时间,就可以随时从网络上点击收听或者下载音乐。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欣赏音乐,完全平等的基础平台。互联网络的交互性传播不必像其它大众媒介那样,要借助其它的社会公共系统才能完成,它通常依靠自身平台就可以完成交互行为过程。传统媒体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无疑都会受到许多的限制,而网络音乐就像一个全天候开放的书架,其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它音乐品种齐全,就像一个琳琅满目的商店,你可以找到任何音乐流派和音乐形式的音乐,同时你对音乐进行选择性的欣赏也是完全自由的,网络音乐无须经过专门的音乐制作部门和媒体单位的过滤就可以被网络听众所接收。它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因素,人们不必要考虑欣赏的顺序、时间,欣赏的内容也可以随时更新,音乐的风格可以自由挑选,欣赏者的欣赏好恶受到了绝对的尊重,欣赏者的审美个性得到充分释放。音乐爱好者利用网络表达个人的意见和喜好,互联网使网络音乐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网络传播的隐身性,网络的交互传播不需要谄媚迎逢,不需要矫揉造作,通过网络媒介就作品的多方面问题进行更加直接、即时和全面的交流,它们之间的互动交流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频繁和快捷。这就使音乐创作者之间的互动、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互动、音乐创作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互动变得现实与可能。 网络以及数字化的应用,使某一段音乐素材能在较大范围内得以共享,数字化的时代,网络音乐迅速繁荣,网络的快捷和资源共享等特征使得绝大部分人更加青睐于网络音乐下载。世界上通过网站销售的专辑以及通过收费下载形式售出的单曲数量已愈来愈高,网络销售在唱片销量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一再就一些非法侵权的网络音乐共享提出诉讼案件等,都反映了互联网时代音乐传播的迅速以及音乐共享方面的需求。在中国,大约有7200个网站提供音乐下载,大部分网站为用户提供免费的音乐下载,而一些免费的诸如KUGOO之类的P2P软件更是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客观地讲,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收费的在线音乐服务将与免费的网络音乐文件交换共存。免费网络音乐文件的无限扩张,收费在线音乐服务的孱弱无力,传统唱片公司收入的逐年递减,都预示着全球音像产业的重大转型期已经到来。网络资源的共享性,使网络音乐迅速传播,使得许多年轻人更愿意使用小巧轻便的MP3而不是笨重的CD机,在对传统唱片业的不断冲击中,轻巧的MP3播放器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