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给普通合伙人

2024-05-04 01:29

1. 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给普通合伙人

法律分析: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事实上也就没有不同意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给普通合伙人

2.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条例,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对外转让同意,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拓展资料一、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2、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其他合伙人做好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合伙协议规定其他合伙人有购买权,也可以给其他合伙人时间考虑是否购买。3、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合伙协议可以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如协议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或者协议需要全体普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或者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的这些规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应当遵守。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1、普通合伙人不能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一般不允许普通合伙人与公司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允许或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与公司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3、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应当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当会计账簿等财务数据侵犯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主张权利或对责任合伙人提起诉讼时,咨询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以了解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情况

3. 您认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份额转给普通合伙人,是怎么想的?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规定一般禁止但也有例外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以得出,其余的组织形式并未被禁止作为合伙企业(包括内外资有限合伙、内外资普通合伙、内外资特殊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合伙企业法》后于《公司法》颁布并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合伙企业法》实际上是对《公司法》上述规定的补充,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之所以允许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因为在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基金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为执行合伙人,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业

您认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份额转给普通合伙人,是怎么想的?

4.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提前30日通知即可。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5. 有限合伙人能否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为有限合伙人?

1,(1),乙以房屋出资,却对房屋仍具有处分权。在一般情况下,以房屋出资是出的房屋所有权,即应当把房屋产权过户到企业名下。所以,乙具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是不对的。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不对的。
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不合法。甲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交易(合伙协议零售约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法。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合法。
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能否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为有限合伙人?

6. 有限合伙人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吗

一、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      1、      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7. 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除非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明确表达反对,可以推定转让份额获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符合下列两方面的条件:第一,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尽管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事项并非合伙协议必要记载事项,但由于其关系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重要利益,因此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中往往会有具体约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则该有限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只能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中约定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但附加其他条件的,如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需要经过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大会的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情况时,有限合伙人就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第二,合伙协议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无论合伙协议中有无其他限制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条要求通知的意义在于,考虑到虽然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之间并没有像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人合性,并且,有限合伙人不管是谁都不是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人,因此,并不影响合伙企业的经营,但考虑到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会发生合伙人变动、合伙企业财产结算等情形,必定会对合伙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规定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有利于其他合伙人作出充分准备。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具体操作程序:第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否需要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大会等合伙企业内部决策通过。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五)应当提交新合伙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合伙人性质转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让份额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8.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就象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或者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那样;还是需要象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那样经多数其他成员同意后才能转让。
二是对该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究竟是全体合伙人,还是仅有普通合伙人或者仅有有限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毕竟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与监督权,其与普通合伙人的关系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相比还是要密切一些,因而有限合伙人的人身因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行是有一定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给普通合伙人的情况详后),固然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的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实际上导致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就应当要有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需要签订合同吗
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需要签订财产转让协议,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