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4-05-18 12:30

1. 深圳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相关规定有哪些?

深圳对公结算证明类相关规定:1、书面证明内容:(1)开户证明及验资证明仅证明客户在我行所开立的账户及该账户项下存款或出资人组成等信息,以及根据客户申请提供与账户和存款有关的信息,如账户类型、开立时日等;(2)结算资信证明仅证明该客户与我行业务往来时有关结算资信情况;(3)其他结算证明类产品出具的书面证明仅证明该客户与我行相关结算业务往来时有关情况。2、结算证明类产品的书面证明不具担保或类似效力。(1)开户证明及验资证明仅证明客户在我行的账户、存款或验资账户出资人组成等信息,以及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与账户和存款有关的信息,结算资信证明仅证明客户在其开户行结算资信执行情况。对于以客户名义开立的客户保证金账户或代收付资金账户项下资金,不属开户证明中的客户存款。客户申请出具证明的时日,若账户或账户内存款已被冻结或被质押,应在开户证明或验资证明上注明。(2)开户证明与验资证明所列示的账户余额必须是申请书上指定时日的账户原币余额,如需出具当日营业结束前某一时点的账户余额,需在出具书面证明的同时对该账户进行借方冻结,次日可根据客户需求对该账户进行解冻。3、我行出具结算证明类产品的书面证明,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反馈内容应与指定时日或时期内客户账户信息相一致。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深圳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相关规定有哪些?

2. 中行深圳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办理流程:1、客户向其开户行递交申请书: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客户申请办理结算证明类业务时,应向其开户行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证明种类及需要我行提供的证明内容等信息,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2、客户明确申请书回复的送达方式:您需在申请书上明确回复的送达方式,如由银行寄送,应在申请书上注明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如由客户自行来取,应注明取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不得寄送至其他地址或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3、办理时限:开户行应在收到结算证明类产品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3. 中行深圳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办理条件:1、出具开户证明的账户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外币存款账户。2、出具验资证明的账户为:人民币验资账户与外币验资账户。3、出具结算资信证明的账户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综合考虑该客户与我行往来情况,包括是否按时归还贷款本金、是否存在无理拒付、是否签发空头支票、是否存在结算垫款、账户是否曾被冻结及是否按时年检等情况。4、出具结算交易证明的账户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5、其他账户结算业务信息证明,需根据账户管理相关要求及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确定账户种类。6、如所证明的账户类型、账户状态涉及其他部门条线,应由相关部门配合客户开户行进行确认。结算证明类业务如属于长期不动户、被冻结账户、被质押账户、已销户等异常账户,应做如下处理:(1)客户所申请证明的时日,如该账户已转为长期不动户或已销户,不得为其出具书面证明。(2)客户所申请证明的时日,如该账户或账户内存款已被冻结或被质押,应在书面证明上注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行深圳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办理条件是什么?

4. 深圳中行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是什么?

对公结算证明类产品:1、“单位客户开户证明”是指开户机构根据单位客户申请所出具的该客户某一时日在该机构所开立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2、“单位客户验资证明”是指单位客户在办理验资过程中,开户机构根据该客户申请所出具的在该机构开立验资账户余额信息及出资人出资情况的书面证明。3、“单位客户结算资信证明”是指开户机构根据单位客户申请所出具的近一年内关于该客户结算资信的书面证明。4、“单位客户结算交易证明”是指根据单位客户申请,为其开具的在开户机构所开立账户的指定的若干笔结算交易信息的书面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