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何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

2024-05-20 07:10

1. 现在如何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

  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应订立质权合同外,尚需经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才能生效。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 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 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四)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如债务人拟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及公司提供公司股东同意以相关股权设定质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避免因股权质押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而无效。此外,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权,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以下限制性规定:
  ①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持有的股权出质。
  (3)以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4)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因此,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除应按不同的公司性质注意拟出质股权是否违反前述限制性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3、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生效的要件。
  根据《物权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①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②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三、股权质押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权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19条和220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股权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
  应当注意的是,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没有质权人和出质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是作为质物的一部分而成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股权质押采用的是登记公示生效制度,并不发生质物——股票,移交质权人占有的情况。因此,为了防止出质人随意转让股权,侵犯质权人所享有的担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规定:在出质人没有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试图非法转让股票时,股票设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有义务不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根据《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质物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的,则质权人不能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出质人和质权人就上述“可能”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时,应当由质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由于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出质人所设质股权的价值变化。一旦出现股权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现在如何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

2. 股权质押濒临爆仓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的最新相关信息

股权质押濒临爆仓,就是控股股东把他手里的股票做抵押出去借钱,比如手里原来股票市值100个亿,借了40个亿的钱 用于企业运营, 但是当他手里股票的股价下跌的时候,100亿的市值就会缩水。
借钱给控股股东的券商或银行就要设置一条强制平仓线,比如市值低于45亿 就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即把股票卖了以保证控股股东的偿还能力),这里濒临爆仓就是股价已经跌到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快要触及强平线的时候了,一旦爆仓 就会有大量的控股股东的股票被抛售出去。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3.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潜在的"地雷"吗

你好,股东股权质押是很普遍的事情,只要控制好风险,没有什么地雷。
最关键的在于股东要有较好的现金流,质押要尽量避开股价遭投机炒作之后的高价位时期。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潜在的"地雷"吗

4. 股权质押给我方后法院能否查封? 若能查封怎么才能保障我方的利益?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40.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5.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可以再进行冻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都有听到过一些因为急需要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或者房屋昂质押等手续。股市事实上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咱们首先在今天认识一下“股权质押”的有关内容吧。扩展一下知识范围!还没开始时,知道不少投资者都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买到牛股,那就先来领一些福利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一定不要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按照法律将其股权占比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务人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出借资金给他,假如采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么拿到手的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这也是银行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原因。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在5折至6折之间,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需要我们重视的是,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查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建议大家把下面这一份投资日历给收藏起来,里面的信息还是很重要比如说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融资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为了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情况的话,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基本不变,拉升该股需要的资金量变少,如果说能处在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另有,假设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不晓得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查一查,分分钟就可以看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6. 股权质押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满足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如果需要办理就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满足后,股权转让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2、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3、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其他资料。建议事先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了解后做好相适应的准备。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股权质押
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海南工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股权质押贷款及出质登记指导意见

7.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8.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要先准备好以下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在本表上粘贴)。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股权质押”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咱们今天就对其做个了解。拓宽一下知识面!在开始前,知道许多投资者的愿望是购买到牛股,那么小伙伴们不妨将这波福利领走--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其实股权质押是种担保的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者是第三人合法将其股份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是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再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务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难以保持正常经营,紧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关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一般是这样的:像某公司因为这段时间需要2000万资金,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如果采用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只有1000万。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防止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一般在做股票质押时股票质押率会打5~6折,基本上是5折,期限寻常是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能不能进行质押还是要看股权是否被冻结。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查询网站还是很多的,比如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可以把下面的投资日历收藏起来,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还得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假如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这样都是为了经营主业亦或是开展新项目,这都是利好的事情,毕竟能够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基本不变,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有,万一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不了解手里的股票优不优秀?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查一查,立马就能够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