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汇规定

2024-05-05 21:40

1. 个人购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个人购汇规定

2. 个人购汇后可以用于什么

个人购汇后可以用于出境旅游、国外就医、国外上学等,但是个人购汇后不能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投资保险等,个人进行购汇时会有额度的限制,达到限制后就不能购汇了,个人拥有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购汇对于普通人来说就是使用人民币兑换外币,在进行兑换时需要提前咨询银行网点,并不是所有的银行网点都可以兑换外币,而且兑换额度过大时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办理,个人用户尽量避免一次性兑换5万美金。
 
 
 
 在兑换外币时要选择银行上班的时间,通常为周一到周五办理,周末不办理兑换外币业务,在兑换时最好选择汇率比较高的一天办理,这样用户可以换到更多的钱,当然兑换的额度比较小就无所谓了。
 
 
 
 目前在银行可以兑换的外币有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等,在进行兑换时需要填写相关的单据。

3.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购汇办理规定是什么?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购汇办理规定:年度总额内每人每年等值5万(含)美元以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中国银行办理,如需代办,可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等。近亲属,包括您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详询中行客服热线95566人工服务或中行经办网点。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购汇办理规定是什么?

4. 个人如何购汇?

境内个人每年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个人购汇规定如下:1.办理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购汇的建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在指定网点办理。2.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购汇的建行活期存折、借记卡、证明材料在指定网点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经办网点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自2017年1月1日起境内个人在办理购汇业务前请阅读《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说明》并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即可办理购汇业务。注:1.购汇后当日提取现钞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2.购汇后提取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后,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在银行提取外币现钞。(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5.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 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新年伊始,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被再次刷新。不过,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个人购汇都需要填写一份购汇申请书,其中重申了6项禁令,并细化了十多项资金用途。这对个人购汇到底有何影响?突破制度底线被列入“关注名单”,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重 申   从未允许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投分红险   此前管理不严,很多人没当回事   如果这两日你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看到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   平时不怎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你也许才知道:原来购汇不能用来买房、炒股、买保险啊?!   其实,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汇局新增的管理政策。“与过去相比,外汇局的个人购汇监管政策没发生变化,这次只是重申了有关要求。”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从未允许个人购汇投资国外房地产市场。同时,个人购汇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并未放开,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的渠道实现。”   此前,外汇局就明确表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随后,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对相关商户开展引导的当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数十亿元。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个人购汇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违规的,但因为此前管理不严、处罚不重,所以很多人没有当回事。“如今监管趋严,个人购汇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实,随着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个人投资港股的通道是畅通的。”   释 疑   个人购汇只有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   借用的购汇额度多流入违规用途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购汇屡见不鲜。有人不禁产生疑问:难道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够用么?   对此,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是一项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业务是可以办理的,不存在是否够用一说,但是购汇时,必须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年度总额不能太低,要不难以满足大众实际需求;年度总额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目前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留学、旅游的需求。”   外汇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在全部用汇个人中,超过年度总额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基本稳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购汇基本稳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过年度便利化总额的真实合法用汇,可以凭相关的真实性材料办理,没有必要借助他人额度办理,除非用汇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之处。”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不少借额度换得的外汇,被用于了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等违规用途,已经变相地实现了资本账户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历史多次证明,大额资金跨境无序流动是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总额协助他人购汇的行为,规避了外汇局真实性管理,甚至成为洗钱、逃税、腐败资金转移等的渠道,必须从严管理。   明 确   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无便利化购汇额度   擅改外汇用途可罚光申购外汇额   除了重申购汇要求,此次外汇管理部门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购汇个人的处罚,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   外汇局明确,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一旦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逃汇、套汇、擅自修改外汇用途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违规行为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修改外汇用途,最高可把申购外汇全罚干净。   因此,信息申报显得尤为重要。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委托时,个人需要如实填报资金用途,不仅要在十多个细化选项挑选,还或将面临更细致的信息申报。比如,如果明确了购汇用途是“非投资类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填写保险机构名称、对方国家或地区、账户、预计用汇时间等。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此次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新规出台,改进了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专家提醒,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满足,尤其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个人应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 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6. 个人购汇六大禁令是什么?

个人购汇六大禁令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购汇额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尽管个人购汇流程更复杂,用途监管更严了,但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对个人出境旅游、留学等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没有任何影响。
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个人购汇时,如您为境内居民个人,当您有外币资金需求的时候,银行可为您提供人民币购外汇的服务。个人购汇业务须在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办理个人购汇业务说明:
境内居民个人在银行购汇当年累计购汇金额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申报购汇用途后,即可用人民币换得外汇。
境内居民个人在银行购汇当年累计购汇超过2万美元年度总额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经银行审核后仍可按实际需要外汇金额购买,无金额限制。
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
所购外汇资金可当时提现等值2000美元,其余资金可转存本人汇户存款,可以对外支付(汇款、汇票、旅支)、存入国际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炒股

7. 个人购汇六大禁令是什么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购汇额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留学购汇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中规定,公民出境换购外汇的政策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规定,外汇局授权具有办理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执行。
此规定适用于个人自费出国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签证而申请购汇的特殊情况。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汇时,需持本人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无单位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已办护照、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入学预交保证金通知书。之后,出国留学人员持当地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入学预交金通知书及上述有关材料到银行开立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炒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购汇六大禁令是什么

8. 中行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办理规定是什么?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办理规定:年度总额内:每人每年等值5万(含)美元以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如需代办,可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等。近亲属,包括您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详询中行客服热线95566或中行经办网点。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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