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与总价不一致能否中标?

2024-05-19 15:40

1. 单价与总价不一致能否中标?

在一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标书明确每一个工作的单价,并规定最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承包商某项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照总价计算这家承包商是最低价,而依照单价计算却不是最低价,招标文件对该情况下如何判定标价没有作出规定,结果业主依照单价计算,将合同授予了另一个最低价承包商。原来的最低价承包商起诉业主,要求业主将合同授予自己。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可获得法院支持?
答: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中发现了单价和总价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评定,法律层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依次依照下列方式判定投标总价:(1)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适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则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七部委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规定。如招标文件未规定适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则该法规不能当然适用于评标过程中;
(2)单价与总价分别是以手写及打印字体显示且相互矛盾的,计算标价以手写体价格为准;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且相互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吴庆宝法官的演讲稿整理的《合同案件裁判规则》中做出有关规定,在同一份合同文件中,如果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并存,且这些条款彼此间相互矛盾,则应当认为手写条款优先,数量与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时,并且二者又相互抵触的,原则上应当确定大写数字的效力优先于小写数字,而《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是依据普遍公认的交易习惯确定的,也是指导司法审判的依据,因此《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的以上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于评标中解决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问题;(3)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FIDIC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5.2款关于错误的订正做出如下规定:开标以后应立即校核全部标书的算术计算准确性。校核标书应遵循的原则是,填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投标的单价,总额为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如果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分项的总计金额与乘积不符则为错误,并应予以订正。经订正的各分项金额的总和构成划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总金额,此数即用于评标。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范本中也做出类似规定。可见依据国际工程惯例标书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该国际惯例也成为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易惯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以上交易惯例也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笔者认为招标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将评标的标准或方法尽量细化,将规章中的评标标准列明在招标文件中
(规章不能当然地作为评判民事活动的依据),或者明确规定某规章作为评标依据,以免评标过程中评价标准的缺位。

单价与总价不一致能否中标?

2. 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可以不一样吗?

是这样的,无论哪种评标方法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都要经过算数错误的修正,如:
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扩展资料:
编制规定:
(1)投标价中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外,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价

3. 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可以不一样吗?

这个可以不一样的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摘要】
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可以不一样吗?【提问】
这个可以不一样的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回答】

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可以不一样吗?

4. 投标报价和中标价可以不一样吗?

是这样的,无论哪种评标方法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都要经过算数错误的修正,如:
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扩展资料:
编制规定:
(1)投标价中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外,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价

5. 单价与总价如果不一致,能不能中标?

在一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标书明确每一个工作的单价,并规定最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家承包商某项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照总价计算这家承包商是最低价,而依照单价计算却不是最低价,招标文件对该情况下如何判定标价没有作出规定,结果业主依照单价计算,将合同授予了另一个最低价承包商。原来的最低价承包商起诉业主,要求业主将合同授予自己。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可获得法院支持?
答: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中发现了单价和总价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评定,法律层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依次依照下列方式判定投标总价:(1)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适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则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七部委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规定。如招标文件未规定适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则该法规不能当然适用于评标过程中;
(2)单价与总价分别是以手写及打印字体显示且相互矛盾的,计算标价以手写体价格为准;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且相互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吴庆宝法官的演讲稿整理的《合同案件裁判规则》中做出有关规定,在同一份合同文件中,如果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并存,且这些条款彼此间相互矛盾,则应当认为手写条款优先,数量与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时,并且二者又相互抵触的,原则上应当确定大写数字的效力优先于小写数字,而《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是依据普遍公认的交易习惯确定的,也是指导司法审判的依据,因此《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的以上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于评标中解决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问题;(3)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FIDIC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5.2款关于错误的订正做出如下规定:开标以后应立即校核全部标书的算术计算准确性。校核标书应遵循的原则是,填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投标的单价,总额为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如果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分项的总计金额与乘积不符则为错误,并应予以订正。经订正的各分项金额的总和构成划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总金额,此数即用于评标。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范本中也做出类似规定。可见依据国际工程惯例标书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该国际惯例也成为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易惯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以上交易惯例也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笔者认为招标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将评标的标准或方法尽量细化,将规章中的评标标准列明在招标文件中
(规章不能当然地作为评判民事活动的依据),或者明确规定某规章作为评标依据,以免评标过程中评价标准的缺位。

单价与总价如果不一致,能不能中标?

6. 合同价能低于中标价吗?

合同价也就是标底价,首先强调一点:
标底价是不公开的,是最低价,为了防止恶意竞争用的。
控制价是公开的,是上限,为了控制成本、预算,防止围标用的。
投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原因是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价。
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高于标底的,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评标专家评审阶段。最后有可能进入中标候选人,从而中标。
投标价低于标底的,这个一般低1%—2%的可以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但是还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
a、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低于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
b、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
注:“不得低于成本的方式”。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保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如果投标价大大低于低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投标企业进行澄清、解答,如果不能合理的说明,则做废标处理。

7. 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吗

一、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吗1、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不然违反有关规定。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投标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招标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1、不可抗力(1)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2)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2、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3、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吗

8. 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吗

中标价和合同价必须一样,不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并且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