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计入什么科目

2024-05-05 08:18

1. 对外捐赠计入什么科目

对外捐赠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对外捐赠计入什么科目

2. 企业对外捐赠应计入费用对吗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3.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各类捐赠应计入哪些相应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
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
所以在新的会计处理出台前,个人认为:
借:银行存款:100
固定资产:17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期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56.1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67
按新会计准则,以下有个做法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100
借:固定资产:170
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270万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各类捐赠应计入哪些相应

4. 企业接受各类捐赠应计入哪些相应会计科目?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
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
所以在新的会计处理出台前,个人认为:
借:银行存款:100
固定资产:17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期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56.1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67
按新会计准则,以下有个做法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100
借:固定资产:170
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270万

5. 企业接受各类捐赠应计入哪些相应会计科目?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
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
所以在新的会计处理出台前,个人认为:
借:银行存款:100
固定资产:17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期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56.1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67
按新会计准则,以下有个做法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100
借:固定资产:170
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270万

企业接受各类捐赠应计入哪些相应会计科目?

6. 接受捐赠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捐赠作为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减免企业税务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捐赠支出,必须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7. 对外捐赠的支出不属于费用,那他属于什么啊,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支出,属于和营业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因此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银行等(如涉及实物捐赠,还要考虑涉及到相关税费)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的支出不属于费用,那他属于什么啊,营业外支出?

8. 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怎么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扩展资料: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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