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所需手续?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2024-05-15 18:52

1. 北京市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所需手续?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1,7月1日至9月30日
2,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11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6.2011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30249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30249元×(本单位2011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4,带单位公章 、上年6、12月工资凭证

北京市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所需手续?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2. 北京交2010年残疾人保障金要带什么资料

1、2009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如果这2个月出入比较大,建议带全年工资凭证,或统计局I104报表和地税企业财务指标),公章、计算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2、如有残疾人的话: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残联有)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09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2009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3. 2011年北京残疾人保证金怎么交,流程是什么,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现行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收缴残保金的模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的征缴模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07年缴纳2006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7年应缴纳残保金16731.4元[19684(元)×50(人)×1.7%]。
  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2007年征期为7月18日至10月31日

  流程: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朝阳区 1、朝阳审核中心    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2、酒仙桥税务所审核点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    团结湖东里甲10号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    大屯东路358号 85764250,85760843,85746499 (可传真)
  市残联直审点:亦庄开发区 63294455-3118,63295881 (可传真) 63294455-3118,63295881 (可传真)
  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7年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http://shiju.tax861.gov.cn/ztlm/cbjdz/index.htm

2011年北京残疾人保证金怎么交,流程是什么,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附注: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5. 北京残疾人保障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接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第三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的具体征缴标准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职工总数统计证明等材料,到注册地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第六条 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情况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市地税局。 第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八条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和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第九条 市地税局应及时将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反馈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十条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数据通报和会商制度,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 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残疾人保障金

6. 如何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残保金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浏览器,进入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企业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申报清册、其他申报;
4、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一般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三、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8. 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障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最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就《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下发了通知。《办法》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包括中央企业、外省市驻冀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仍按《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由当地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征收标准我省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不低于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本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各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征收程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税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征收时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票证。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持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等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8月份为申报和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各单位必须在征期内持当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统一使用《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的“纳税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票证,办理入库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