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总经理行政级别是怎样的?

2024-05-17 00:41

1. 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总经理行政级别是怎样的?

  正厅级或正处级。这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所以行政级别就不同。
  央企都是大型乃至特大型国企,对应的行政级别从正部级、副部级到正厅级不等,正部级和副部级央企的子公司总经理为正厅级,而正厅级央企较少,子公司对应正处级。
  大型地方国企(如茅台集团、长虹集团、酒钢集团等)由于受级别限制,都不会超过正厅级(不能超过其管理部门省国资委的级别),但其实力较大,在地方地位也较高(正厅级的地方国企老总可能更有实力直接升任副省长等职位),其子公司总经理自然也是正处级。
  其他地方国企级别更低,不属于大型国企,不再说明。

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总经理行政级别是怎样的?

2. 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总经理行政级别是怎样的?

  正厅级或正处级。这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所以行政级别就不同。\x0d\x0a  央企都是大型乃至特大型国企,对应的行政级别从正部级、副部级到正厅级不等,正部级和副部级央企的子公司总经理为正厅级,而正厅级央企较少,子公司对应正处级。\x0d\x0a  大型地方国企(如茅台集团、长虹集团、酒钢集团等)由于受级别限制,都不会超过正厅级(不能超过其管理部门省国资委的级别),但其实力较大,在地方地位也较高(正厅级的地方国企老总可能更有实力直接升任副省长等职位),其子公司总经理自然也是正处级。\x0d\x0a  其他地方国企级别更低,不属于大型国企,不再说明。

3. 国有企业领导有行政级别吗

有
省属国企领导级别需要根据情况不同来进行判断:

1、如果省政府直接管辖的省级国企,则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如果是省国资委管理的省级国企,一般是副厅级别编制。

正厅级干部,一般为行政五级或六级,正厅级及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扩展资料:

正厅级干部包括如下人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4.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6.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国有企业领导有行政级别吗

4. 国有企业领导有行政级别吗?


5. 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吗?

有的!
其实要看一个企业对应的行政级别,一般只要看一个就行了,就是你们公司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部分高配的不算)。省属国有企业,一般是正厅级,由于是国有企业,其人事升迁的要求基本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本科生进去后先是科员,然后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副调研员),正处(调研员),副总(副巡视员),总经理(巡视员),括号里的叫非领导职务,级别是平级的,一般是为了解决待遇或给一个无望提拔成实职的人准备的。
一般从副到正至少要求两年,从正到上一级的副职至少是三年,但这只是理论,对于省级企业,绝大数人到主任科员就到头了,运气和能力及机遇比较好的能到处级,也就是公司的中层干部了,至于公司领导层,由于已经属厅级干部了,人事关系是由省里直管了。
有无编制可以以去问人事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公司和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没签订或是由第三方和你签订,那就是无编制。
所谓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其实质就是“官本位”思想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反映。在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国有企业企业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组部发文任免,因此才有了级别。比如,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时的“一把手”是“副部级”,其级别便顺延下来了。这种交流甚至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的”人事变动。
国有企业有央企和地方国企之分,央企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地方国企隶属于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辖,其级别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
但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企不分带来的有目共睹的弊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吗?

6. 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吗?

有的!
其实要看一个企业对应的行政级别,一般只要看一个就行了,就是你们公司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部分高配的不算)。
省属国有企业,一般是正厅级,由于是国有企业,其人事升迁的要求基本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本科生进去后先是科员,然后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副调研员),正处(调研员),副总(副巡视员),总经理(巡视员),括号里的叫非领导职务,级别是平级的,一般是为了解决待遇或给一个无望提拔成实职的人准备的。
一般从副到正至少要求两年,从正到上一级的副职至少是三年,但这只是理论,对于省级企业,绝大数人到主任科员就到头了,运气和能力及机遇比较好的能到处级,也就是公司的中层干部了,至于公司领导层,由于已经属厅级干部了,人事关系是由省里直管了。
有无编制可以以去问人事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公司和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没签订或是由第三方和你签订,那就是无编制。
所谓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其实质就是“官本位”思想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反映。在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国有企业企业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组部发文任免,因此才有了级别。比如,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时的“一把手”是“副部级”,其级别便顺延下来了。这种交流甚至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的”人事变动。
国有企业有央企和地方国企之分,央企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地方国企隶属于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辖,其级别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
但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企不分带来的有目共睹的弊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7. 国有企业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行政级别

8. 国企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论述,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继续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同时要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四)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目前某些垄断行业个人收入过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