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

2024-05-18 18:25

1. 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

2. 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 公司上市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1、公司上市流程: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首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然后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接着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最后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2、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公司上市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4. 公司上市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1、公司上市流程: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首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然后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接着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最后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2、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一、公司上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有哪些?
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上市后有哪些优点呢?
1、改善财政状况
通过股票上市得到的资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内偿还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能够立即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就可以允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获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场上的走势也非常之强,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价格增发股票。
2、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须自己估价,并且希望买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必须讨价还价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价钱,这样的价钱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公司的价值则由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3、利用股票激励员工
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
4、提高公司声望
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公众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甚至一般大众都会注意到你的公司。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的消息才做出决定。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完善,充满希望,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第一流的声誉,这会为公司提供各种各样不可估量的好处。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声在外,不仅仅投资者注意到,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也会乐意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

5. 最新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二、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1、你要选择承销商。通常来说公司会和自己同一领域的上市公司联系,并且取得一些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要尽量的给出一个概要框架,决定合作伙伴,并且确定上市所需时间等问题。
2、编制招股说明书。在编制招股说明书之前承销公司必须完成对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所谓的尽职调查就是彻底检查公司状况的过程,以保证首次公开上市的是互利的。
3、建立订单帐簿。这个是建立及发展股票销售市场的关键步骤了。发行公司应该和承销公司紧密配和安排出计划表。公司也应该进行路演所谓路演就是指公司向潜在投资者提供额外信息资料等宣传工作。
4、股票与销售定价。根据市场需求供给关系和市场普遍行情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最新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6. 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公司上市流程: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7. 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为: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的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8. 公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麻烦吗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上市流程及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方案等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免费咨询(010)8629-0776]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010)8629-0776]。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4)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6)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书[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010)8629-0776];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