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2024-05-16 04:16

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公开发布。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解读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2.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在营业或开学期间,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在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领导下,公司、部门、各级生产车间人员按安全、消防职责,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统一协调下,在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全面系统地开展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公司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有关特点、现状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年度计划、保证消防工作按工作要求和计划内容进行实施,各级部门、车间全面落实、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的各项计划管理。3、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根据公司消防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要未各部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和健立部门、车间消防管理构机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包括全体员工、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危险部位消防操作控制要求,并向公司上报存档备案,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4、部门、车间根据安全要求和各级管理部门下发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结合车间实际工作,制定相应实施要求和对策计划,在各个阶段中分别执行。以保证部门、车间生产计划与消防安全同步实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1、公司范围内、各部门、车间、班组消防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生产部设备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如一般小修、维修(资金少于300元)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工实施完成;大修、维修由生产部设备人员委外实施完成。消防管理工作由区域所在部门进行跟踪实施。2、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各车间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等,定点配置到所在部门、车间生产位置,由区域所在部门和车间进行管理和维护。3、各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由各部门、车间、班组指定器材维护、保养负责人进行每周维护、保养一次;具体内容有:清洁消防器材表面尘灰;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完整;消防箱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完好。并在检查表上确认,签上检查日期。4、办公大楼、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由公司保安人员按消防管理要求进行周检和日常维护、保养。 四、消防箱、消防器材、消防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1、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各种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各部门、车间主管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和月度检查,科室、车间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班组进行自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控制状态。         2、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全主管、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环保、消防员对所在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考核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4. 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责任

《办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如何看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何看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6.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办法强调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在责任追究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对高危单位要求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立安全经理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经理。

办法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责任目标的考评。国务院每年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对省级政府考核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的参考依据。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追责。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责任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责任

8.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本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和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条列;
2、 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岗位重要工作范畴和年度个人安全工作的总 体计划安排、考核中,落实本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各项规章制 度,落实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   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确保本岗位所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工装器具 得到有效的保养和维护,满足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和要求;
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执行设 备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5、 积极主动配合本部门主管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 分析及整改责任,配合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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