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2024-05-07 18:06

1.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如下: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等。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2.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大病 医疗保险 的参保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 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其中,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因本人违法或 医疗事故 造成伤害的; 3、患 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 工伤 旧病复发的;因 交通事故 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 意外伤害保险 );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按国家和本市规定 医疗费用 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般的大病险都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所有参合农民都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法律分析:一般的大病险都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所有参合农民都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4. 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其中,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具体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因本人违法或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3、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般的大病险都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等,所有参合农民都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居民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地方在计算上是有所不同的。在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体制下的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起付线是2万元,在2万元到5万元范围内,大病救助按照50%报销;在5万元—10万元范围内,大病救助按照60%报销;10万以上的范围内,大病救助按照70%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居民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6.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1、恶性肿瘤;2、尿毒症;3、重症肝炎;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什么是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

人生难免会出现一些小病或者大病,国家根据病例的不同也存在相应的报销救助,那么什么是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这个对于普通农民群众来说比较陌生,公众如何通过国家颁布的政策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销,这是这篇文章的主要介绍核心。也希望以上介绍能够给相关需要提供医疗补助的人给予一些尽可能的帮助。
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实际上就就是社保的一种补充保险,它是由我国政府、集体以及个人共同出资给商业保险机构来办理的一类险种。
若参保了大病医保,那么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大病医保的起付线,就可以用大病医保进行报销。不过各个地区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都不同。但值得一说的是,自己产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会随之变高。
新农合大病医保规定了若罹患了保障范围的疾病可以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方式来报销产生的医疗费用,那么这些保障疾病主要有食道癌、胃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脑梗死。
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主要有以下这些: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什么是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

8.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含哪些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