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期货是不是可以开一个户,用几个不同的人的银行卡关联呢?

2024-05-18 17:19

1. 请问有谁知道期货是不是可以开一个户,用几个不同的人的银行卡关联呢?

可以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户,同时哦。 可以用几个不同的银行卡关联。不过银行和期货公司只接受开户人的银行卡,其它人银行卡无法关联。

请问有谁知道期货是不是可以开一个户,用几个不同的人的银行卡关联呢?

2. 期货资管产品如何在银行开立账户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负责人)手章

3. 期货交易在证券公司和银行可以开户吗?

不可以的。期货开户带好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期货营业部办理就可以了。股票账户是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需要单独开立期货账户的。
炒期货开户流程:
选择期货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
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这样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你可以到叩富网期货开户频道预约开户,节省时间)
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到期货公司网站下载行情软件,交易软件;入金后,即可交易。

期货交易在证券公司和银行可以开户吗?

4. 在银行可以办理期货帐户吗?

  不可以,只能在期货公司,或者开通有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才可以。

  投资期货交易开户:

  1、到证劵公司开户。自然人客户本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期货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协议并完善相关手续即可,开户不需要手续费。

  2、网上预约开户。现在很多证劵公司都可以网上预约开户,开户流程和炒股差不多,先预约,之后客户经理会用专用软件和你视频通话,要求电脑摄像头像素清晰,通话前请准备好必备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

  期货投资要求的最小资金量。很多初学者总是问这个问题,实际上没有答案,不同的期货不太一样。期货要求资金比较高,一般资金越多保证金就越安全。


  统计显示,期货市场80%以上的散户都是亏本,很多散户盲目操作,实际上期货操作技术性很强,需要很多专业的知识。所以,投资还需谨慎。

5. 为什么股票只能开一个账户,期货可以开几个

一人一户的原因是为了抑制股市的盲目扩张,稳定股市。在期货市场通常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开多个账户。
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开户资金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随着银期转账、期证转账业务的逐渐增多,客户可以自由地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扩展资料:
期货开户注意事项:
1、期货开户完全免费,且期货交易中只存在手续费费用,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如只是希望先了解期货同样可以索取免费期货资料并详细咨询;亦可向在线客服咨询。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投资人必须通过合法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
2、期货资金全部实现银期转帐,在银行开通银期转帐业务后可以在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之间自由调拨资金,无须现金流动通过网上银行即可完成全部操作。
各大合作期货公司已和证监会签订协议,所有客户资金交易账单均可在证监会下属网站 --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上查知,资金绝对安全,可靠无忧。(注释:银期转帐类似银证转帐、银证通,是通过银行安全投资期货市场的途径)
3、正规期货交易时间为早上9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3点结束,任何标榜24小时交易的期货渠道均为非法代理国外电子盘(事实上很多现货电子盘并不链接外盘行情,而是虚拟软件)。
请投资者切勿相信某些投资公司以国外黄金期货代理为名的非法交易途径,国内要作期货交易必须通过正规期货公司进行,这一点和作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道理一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开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开户

为什么股票只能开一个账户,期货可以开几个

6.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开立期货账户吗?

  1、证券从业人员是可以可以开立期货账户。金融市场流传一句话:证券的炒期货,期货的炒股票,银行的买余额宝。
  2、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7. 建行联名账户可以用来炒期货吗?

不可以,帐户名必须是自然人独立帐户

建行联名账户可以用来炒期货吗?

8. 您好:不允许银行账户套用,有没有明文规定

  第 15 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 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 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 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 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 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 3 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 2 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
  第 4 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
  第 5 条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 6 条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出纳申请 财务主管核准 总经理审批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 并用于办理结
  第 7 条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 如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 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 资金收付的账户, 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 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 如基 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 8 条 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 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
  第 9 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 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 10 条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 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 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第 11 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 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第 12 条 由财务主管牵头组织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 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 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 13 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 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第 14 条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 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 15 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 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 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 16 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 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 17 条 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 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 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 18 条 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 行注销。 第 3 章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
  第 19 条 授权办理业务 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 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
  第 20 条 签订《结算合同》 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 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 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
  第 21 条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作为 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
  第 22 条 审签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 业务部门 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
  第 23 条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 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 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 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
  第 24 条 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 证。
  第 25 条 登记日记账 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 26 条 登记明细账及总账 分管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总账会计按 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
  第 27 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每月月末, 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制 (附表 1) 。会计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并报财务主管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
  第 28 条 核对账目 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 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 4 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 29 条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 批流程办理。
  第 30 条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 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 31 条 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 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第 32 条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 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 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第 5 章 附则
  第 33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 34 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