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

2024-05-18 14:17

1. 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

  首先,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后,该账户内的财产属于盗用人的,而且证券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所以,不会危及财产安全。

  其次,可以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证券账户并开立自己的账户。但如果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账户,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2 “ 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证券账户卡;(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的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注销,因本人没有证券账户卡,所以,无法申请注销,但可以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5“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行检查、确认制度。经本公司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对该证券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四)违规使用他人身份资料开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反映有关情况,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核实后,对该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

  再次,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3.7“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和第3.9“开户代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规定,证券登记代理机构在开设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实的注意义务,如因登记代理机构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被人以盗用的身份资料开设账户的,则可以要求证券登记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

2. 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在百度百科中查询到首先,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后,该账户内的财产属于盗用人的,而且证券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所以,不会危及您的财产安全。但如果用你的账户做违法的股票买卖是有一定危害的,此时可以报警,拿着身份证去销户。其次,您可以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证券账户并开立自己的账户。但如果您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账户,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2 “ 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证券账户卡;(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的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注销,因你本人没有证券账户卡,所以,无法申请注销,但可以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5“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行检查、确认制度。经本公司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对该证券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摘要】
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提问】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将由我来替您解答。【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在百度百科中查询到首先,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后,该账户内的财产属于盗用人的,而且证券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所以,不会危及您的财产安全。但如果用你的账户做违法的股票买卖是有一定危害的,此时可以报警,拿着身份证去销户。其次,您可以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证券账户并开立自己的账户。但如果您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账户,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2 “ 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证券账户卡;(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的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注销,因你本人没有证券账户卡,所以,无法申请注销,但可以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5“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行检查、确认制度。经本公司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对该证券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回答】

3. 身份证被别人冒用开证券账户怎么办?

我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营业部工作人员说我的身份证在先前已经被别人开过户,所以不能给我开户。我打电话到上海、深圳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询问,他们说可以委托营业部,到总部查询上海股东卡号码。
但营业部工作人员称只能查到深圳股市股东卡号码,而不能查到沪市的股东卡号,故建议我到上海去查询,再到指定交易的营业厅去销户。因我去上海路途遥远,也没有时间;不去的话我又怕到时账户让人家去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身份证以前丢失过,应该是当时让人假冒开的证券账户。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证券营业部是否要负审查失误的责任?我该如何查询自己的沪市股东卡号码?如何进行销户呢?河南 高女士高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户规定,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显然,若证券营业部仅仅凭借你的身份证明便办理开户手续,那么该营业部在身份审查方面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当投资者的身份证被冒用开户后, 投资者应凭身份证委托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即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待查明股东账号和指定交易相关信息后,再去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也建议您在身份证明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而对于冒用你的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身份证被别人冒用开证券账户怎么办?

4. 今天我到证券公司开股票户,但告知身份证号被盗用,已经开户了,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关于“股票帐户被冒开,应该如何办理”,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您可以带上您的身份证去券商营业部,上海市场可以先委托一家券商包括国泰君安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再进行销户;深圳市场建议投资者选择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注销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简称"冒开账户")。注销不成功的,可申请对冒开账户进行标注。注销或标注冒开账户后,即可重新开立新账户,使用新账户买卖股票。上述内容为“股票开户,应该如何办理”的解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若您有不理解的地方或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在线咨询网址http://sh.gtja.com/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1-518-369
预约上海地区开户的客户请咨询:服务人员屠经理,手机号码:1365-194-1771
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5. :关于证券帐户身份证被别人开户了怎么办?

身份证给人冒用开了证券账户,到任一券商营业部柜台可以查询开户情况。查询具体账户所在券商即可。
查询到具体开户的券商后,到该券商营业部修改用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后,利用该密码查询账户情况,包括三方托管的银行,银行卡信息,账户资金信息,账户持股信息等等。
当修改密码后,如果有人利用这个账户的话,自然会有人联系你去处理账户资金,股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人利用这个账户的话,并且自己也不打算投资股票的话,可以到开户券商营业部注销账户。

:关于证券帐户身份证被别人开户了怎么办?

6. 身份证被别人盗用办了业务怎么办

身份证被盗用怎么办如果是身份证丢失导致的盗用,应第一时间到户口所在公安分局进行补办身份证,进行补办的同时,公安系统会自动办理登记挂失。这样的话,领取了新的身份证后,再次使用丢失的身份证时,身份证读取器则会报警。避免了他人再次盗用。查取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或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网站注册和查询。在当地征信中心现场查询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调取个人的征信报告,查看是否还有有异常的贷款、信用卡办理、其他异常的透支记录等等。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身份证被盗的事情说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了被盗事件,目前造成了哪些损失和困扰。说得越详细越好。结束后收好报案回执单。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如贷款、信用卡等办理,拨打办理银行客服电话,说明具体情况,要求银行冻结相关业务或销卡。等待公安局最终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查明身份证确实被盗用,则追究盗用人和办理相关业务机构的责任,被盗用者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办理重要的业务,如贷款、信用卡等,一般都需要出示原件及本人签字,所以这些业务不易被冒名办理。建议使用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时,复印件应注明具体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以免被他人利用。身份证被盗用贷款怎么办身份证被他人盗用贷款,在欠下贷款的同时,还会给不知情的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一般有以下两个解决办法: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7. 冒用他人身份证开通证券帐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冒用他人身份证开通证券帐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