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长是什么官职

2024-04-28 17:20

1. 督察长是什么官职

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公安部纪委书记一般是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副部级。所以公安部纪委副书记,一般来说就是正厅级(司局级)。如果是常务副书记,很有可能也是副部级。

督察长和副督察长是另外一个体系,一般来说均由正职或副职兼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督察长是什么官职

2. 督察是什么职务

  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
  选拔委任
  1、选拔委任计划要求督察获得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晋升为高级督察。
  2、任职满五年且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及获独立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即可直接晋升为总督察。
  区别
  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一行为。
  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名词。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3. 督察长什么级别

根据定义,督察是警察的主管。我国的督察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警察。总警督由警察、交警、巡警、户籍警察晋升。这种警察的建立主要涉及在警务活动中行使权利和使用工具。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保证人民警察的形象。
公安厅长是什么级别
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加强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监察长的配置,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纪律委员会书记兼任的监察长一职改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公安局只有一个纪检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但在其他副局长之前。(虽然水平一样,但是权利不一样。)省公安厅督察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是很多省份也有一些省份对于副厅级甚至正厅级的分配很高。市公安局职级:1。导演二。政委3。副主任4。监察长。
督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和活动;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
监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执行措施;
监督治安、交通、民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警察使用武器、警察装备、警车和警察标志;
监督处理公民的报警、求助和投诉;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察纪律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其他纪律。

督察长什么级别

4. 督察的制度与职责

1、公正廉明、不徇私情,具备高度责任心和端正务实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督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收集和汇总督查资料、巡检、考核、反馈、建议、整理、归档等情况;

  3、协助部门经理按照部门督查工作计划(每周、每月、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每月)的出台;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各项目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做好公司审查考核工作,处理员工奖惩事宜。

  5、负责周汇报、专项汇报和反馈汇报的起草打印;

  6、负责督察报告及建议的起草、打印; 7、具体负责月度经理会、员工大会当月工作检核结果的汇总、分析、整理工作。

  8、参与公司各部门相关方案或工作计划等需要督办、考核环节制定的讨论记录工作。

  9、负责督查事项的总结、整理、汇报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10、做好日工作总结,做到工作日清日结,每天下班前发至经理邮箱。

  11、周六审核各部门所递交工作总结以及制作本周巡查情况汇总表。

  12、每月月底前统计当月各部门工作遵章守纪、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审查情况以及相关考核、建议、整改、反馈等资料的汇总,重大事项予以公示通报。

  13、爱岗敬业、坚决服从部门经理以及上级领导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4、不讲任何借口,提升部门执行力,不推诿、认真积极完成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沟通工作。 1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督察长由谁任命

公安局局长。目前,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均由公安局局长兼任。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一、督察长的合规责任1、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2、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资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3、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二、督察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督察长由谁任命

6. 督察长由谁任命

公安局局长。目前,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均由公安局局长兼任。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一、督察长的合规责任1、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2、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资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3、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二、督察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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