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是骗子吧??哪位知道请指教。

2024-05-18 03:36

1. 上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是骗子吧??哪位知道请指教。

不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3月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5 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公司股东实力雄厚。既有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邮政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开发股份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还有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高远控股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

扩展资料:
其前身是于1998年3月9日开业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有注册资本69.94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成功登陆上交所(600958),2016年7月8日H股成功发行并上市(03958),成为行业内第五家A+H股上市券商。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从一家仅有586名员工、36家营业网点的证券公司,逐渐壮大为一家总资产达2000亿,净资产超过500亿,员工4000余人、在全国81个城市设有168家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是骗子吧??哪位知道请指教。

2. 上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是骗子吧??哪位知道请指教。

不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3月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5 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公司股东实力雄厚。既有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邮政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开发股份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还有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高远控股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

扩展资料:
其前身是于1998年3月9日开业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有注册资本69.94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成功登陆上交所(600958),2016年7月8日H股成功发行并上市(03958),成为行业内第五家A+H股上市券商。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从一家仅有586名员工、36家营业网点的证券公司,逐渐壮大为一家总资产达2000亿,净资产超过500亿,员工4000余人、在全国81个城市设有168家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东方证券骗局就没人管吗

法律依据: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摘要】
东方证券骗局就没人管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东方证券骗局有人管的亲亲。东方证券公司的累计入金活动应该是骗人的。1.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入金没有任何要求2.一般也没有累计入金这一说法,官方网站也没有这样的说法;3.小心有人打着东方证券的名义骗钱,不要上当。【回答】
法律依据: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回答】
谢谢老师,我大概知道了!【提问】

东方证券骗局就没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