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问题

2024-05-18 14:50

1. 经济法学问题

你好,此题无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四个选项均为错误答案。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选项B修改为建筑材料或建筑配件或建筑设备之类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经济法学问题

2. 请教专业人士!关于民商法硕士。

你好,看到你的“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我觉得很惭愧。作为一名法律毕业生,律师可以说是我和同学们在就业时的最后选择。公务员,银行类一般是就业大户。真正想去做律师的,和最后选择去做律师的不是很多。但是,选择去做律师的,一定是非常有勇气的!
   在法律类整体就业不好的形势下,民商法硕士是就业比较好的。中国政法作为其中的老牌院校,非常有实力,并且占北京法院系统的半壁江山。如果你做律师的话,校友的帮助会非常大。至于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不好褒贬。因为我一直在北京读书,所以比较推崇北京的高校。民商法,北大,清华为什么不在你的考虑范围内?
   如果求公平性的话,个人认为北大,清华,中国政法都是非常透明的。学校名气大,就业走向非常宽。如果你想在北京做律师的话,建议是考北京的高校。
   录取比例推荐你去一个论坛“共享天下”,里面有很多内部的资料。
   希望你能沿着自己的理想,坚定的走下去。
   祝福。

我是来自五道口一所号称男女比例7比1的学校~~  个人更欣赏它的校风

3.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和应用

民商法学1.研究方向依据业务范围,可以按照需要设立以下研究方向: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也可单列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民事责任(也可单列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商法理论与实践(也可单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保险法),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也可单列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比较民商法。

  2.主要课程中国民法(可分设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法理论(可分设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外国民商法专题。每个研究方向的具体课程,可视情况分别设置。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一片需从多方面开拓的广阔领域。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本专业共设以下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功能,它是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企业公司法,主要研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公司法律问题,包括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 
国家宏观调控法。

  2.主要课程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含破产法),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工业产权法,国家宏观调控法。每个研究方向,均设置若干门课程,还可以视情况开设其他专题课。

  ● 二、相邻学科

  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7年经济法学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07年    本院系招收人数:395     专业代码:030107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复试 备 注 
01经济法理论
02市场规制法
03宏观调控法
0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德语
③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
④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学制3年
跨学科加试: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和应用

4. 民商法学研究生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类?跨专业可考吗?就业前景怎样?

社科院的民商法学是法学硕士。

      可以跨专业,不过有些难度!!
  法学在职研究生就业选择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 进入公检法系统,成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公检法系统即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个系统。 
每年一大部分同学进入了该领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但选择该领域时还因人而异,一般而言,女生大部分选择进入法院工作,而男生会倾向选择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这与这些机关的工作性质有关。但总而言之,该领域是不错的选择。

  2)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这个行业崇尚自由平等,利润也很可观。许多同学在毕业时纷纷选择成为一名律师,来实现自己的法律梦。不喜欢受约束的同学,可以选择该领域。

  3)进入企业成为一名法务。

  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第三类就业选择是进入公司成为一名法务。该工作特点是既懂得法律又懂得经营管理,并且非常熟悉企业的情况,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这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成长空间很大。

  4)考取非公检法领域的公务员。

  我国其他国家机关每年也会招收一批法律人才,为自己所需。在该类机关工作,环境不错,待遇优渥,会有一定的权利。在工作过程中,会锻炼自己情商,提高自己的素质,更是可以增加社会阅历。

  除了以上介绍的一些就业方向之外,在职法律硕士的就业领域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甚至自由创业等。

5. 论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论文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
经济法: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
民商法: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
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论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论文

6.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法律部门已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发展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
(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4)内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
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5)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7. 求释疑:商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原则是: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特点:营利性;技术性;国际性
商法与狭义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不同;调节机制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

求释疑:商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8. 想问下研究生经济法和民商法哪个就业前景更

未来的事情没办法预测,两者都是当前比较热门的法学类研究方向,建议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来源:大连律师网页链接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