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2024-05-10 23:34

1.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足石刻是大足县境内始于初唐至明清主要表现为摩崖造像的石窟艺术的总称,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足县境内北山、宝顶山、南山、石篆山、石门山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统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大足县境内其他石刻文物,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管理。第四条 文物的保护与维修,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文物的保养、修缮、迁移,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具体实施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保护区内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保护区内的石刻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盗、防损毁措施。第七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应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加强对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管理,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秩序。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大足石刻保护区内的文物及其附属物。
  在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
  因特殊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经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审核,由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依法审批,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所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调、风格,必须与保护区的环境风貌相协调。第十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山采石、毁林开荒、乱挖乱掘等破坏环境的活动。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环境的活动。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的风景林木确需疏伐更新或砍伐的,须经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审查同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的石刻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重大修缮工程,必须制定修缮计划,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第十四条 保护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游览者都应该爱护文物和环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利用保护区内的文物及其建筑物拍摄电影、电视的(拍摄电视新闻报道除外),在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拍摄电影、电视应当按批准的拍摄项目及内容拍摄。第十六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的各项经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对在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大足石刻文物管理处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2.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足石刻保护,促进大足石刻科学研究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研究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足石刻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及其附属的其他造像、古建筑、古遗址和附属文物等。第三条 大足石刻保护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科学保护、深化研究、注重传承的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关系,确保大足石刻的安全、真实和完整。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大足石刻研究院是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称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大足石刻保护社会基金、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大足石刻的保护。第六条 对在大足石刻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大足石刻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本市和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第八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大足石刻保护规划,制定大足石刻年度保养、修缮计划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并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的要求。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划定并公布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碑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大足石刻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第十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大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大足石刻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大足石刻历史风貌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规划、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历史风貌、污染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足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经治理仍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需要的,由大足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搬迁或者拆除。第十二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的林木植被、山形水系等生态系统信息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良好生态系统。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林木,除保护需要外不得采伐。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在批准采伐前,应当征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三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第十四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实施大足石刻修缮、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

3. 怎样保护大足石刻

大足石刻作为室外文化遗存,又多以摩崖造像的形式展现,为开放空间,直接与外界环境进行交换,历经千百年的冷暖交替,风吹日晒,雨雾侵蚀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造像岩体风化、失稳、崩塌等损坏,加之人类活动的影响,大足石刻的各种病害增强,特别是风化病害有加速的趋势,其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大足石刻开凿之初,就因地制宜地采用了一些保护措施,根据造像内容巧妙地开凿排水明沟与暗沟,造像顶部留出龛檐以遮蔽风雨。历代僧俗为了顶礼膜拜建造的大部分建筑物也起到保护作用,有时也使用植物胶将部分脱落造像进行粘接,这些措施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都不是系统科学的保护。
  大足石刻的系统科学保护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保护工作历经五十余年,其保护维修遵守“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保护基本原则,采取传统工程手段与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科学保护始终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所采用的方法与技术必须为后来者留下空间,使用的材料尽量具有可逆性,以降低对石刻的损伤。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保护工作:
  一是造像岩体除险加固。主要采取垫砌、支撑、锚固等工程手段,兼采用化学材料灌浆粘结除险加固岩体。如1952年对北山、宝顶山石刻立壁基岩蚀空部位全面补砌加固;1998年采用钢筋混凝土桩柱对宝顶山大佛湾圆觉洞基岩进行加固;1986年采用环氧树脂灌浆对宝顶山大佛湾父母恩重经变龛裂隙进行治理加固;1997年采用正反锚固与裂隙灌浆治理宝顶山大佛湾柳本尊行化图顶板脱层与倾覆病害。
  二是风化治理。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技术绘图建立档案,以备将来维修保护之用;对少数风化较重的龛窟造像或碑刻,采用抗老化、防酸雨、渗透性好、粘接性强的化学材料封护渗透加固,以延缓石雕艺术品的风化速度。
  三是水害治理。 主要采取堵截、引导防渗排水处理,或较大规模地改善造像区周边环境,以杜绝对石刻的侵蚀破坏。如1953年对宝顶山大佛湾九龙浴太子龛排水沟进行凿深加宽,以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清代洪水冲垮九龙浴太子岩壁及大悲阁左壁殿宇的情况发生;1983年采用潮湿环境下石窟岩裂化学灌浆材料治理北山第136号窟顶渗水;1993年采用排水隧洞工程技术手段治理北山摩崖造像北段水害。
  四是环境整治。扩大保护范围,严禁在重点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修建民用建筑物等,拆除一般保护范围内与文物区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增加绿化面积;使用清洁能源;建立文物区清污分流管网系统,将生产生活废水集中治理排放。
  五是科学研究。开展石窟区环境监测与气象监测;监测石窟区地下水、霉菌、岩体裂隙、风化状况、文物景区开发建设等石窟保存因子,并对造像保存的完好程度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对影响石窟保存核心因子之一的岩体稳定性、渗水状况、风化状况等方面,聘请专业科研机构技术人员,运用电法勘探、电法微测深、回弹锤击测试、地下水分析、风化产物分析等手段进行监测;开展防酸雨、防风化研究, 对酸雨进行跟踪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封护加固材料研究;开展微生物防治研究。

怎样保护大足石刻

4. 大足石刻的保护现状

大足石刻代表了公元9—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是人类石窟艺术史上最后的丰碑。

5. 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

上次元旦回老家,高速路上的广告牌写着:“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在众多推广各种酒、房产、开关等商品广告中,如一泓清泉,涤荡在心间。
  
 先生说:这句话肯定是某个人说的话。我在网上一查,果然是大领导在某年到重庆时说的。他之前去参观过大足石刻,所以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以前读高中时,每年五一、十一当天,凭学生证只要5块钱,可以免去100多的门票,相当于免费参观世界文化遗产。所以,那里是我们约着朋友一起游玩的地方。人很多,石头我们也看不懂,就蹭别人的导游。那时还是导游拿着大喇叭吼。有一年,我和先生还有班上几个同学也去游玩了一番。
  
 这次回去,先生说想去看石刻,还要请导游好好解说一番。俩孩子不想去,留在了外婆家,正好就和先生旧地重游(虽然那个时候还没有和他在一起)。
  
 记得去石刻的路上,有种草莓的,那一年和先生去摘过,3元一斤,我只摘完全红的,不管大小,而先生则在后面边摘边吃,还要选大的。可是,一直走到了景区门口,也没有找到以前摘草莓的地方。路比以前宽了不少,想来那个地方也早就变了模样。
  
 以前去石刻,需要从学校走十几分钟到一个桥那去坐大巴车。大巴车人很多,也开不快,一路走走停停,感觉到石刻的路很远很远。可是,这次自己开车,才发现,好近啊,只是十几分钟的车程而已。
  
 景区的大门已经完全变了样子。以前大巴车开到山门,我们要走一条很长的石板路,路两边有很多卖特产的商家,比较多的是卖冬菜尖、石头艺术品、刻字、龙水刀等。这次车子开到景区停车场,往前走就过了桥,直接到了景区门口。这里一看就是新修的,没有任何曾经熟悉的感觉。
                                          
 请了导游,检票进了景区,终于发现了熟悉的景物。原来,石刻的入口改在了谷底,而之前我们是从最上面的入口进来,一路往谷底走的。以前的入口改为了出口,现在的入口是新建的,在山里重新开的一条路。
  
 跟着导游,才第一次很清楚地了解了这些石像的篆刻背景以及所蕴含的意思。以前也就只看个热闹而已。
                                          
 一路走去,很多石像都风化了,衣服不见昔日的颜色,五官已经模糊不清,甚至还有的整个头都风化消失了。这还是石刻景区每年耗费人力物力保护的结果。
  
 千手观音是近几年修复好的,以前看过纪录片,花了很多钱,来了很多人,耗费了很多年。确实很气派,和读书时来看的完全不一样。
                                          
 以前很不理解,为什么就几块石头,要那么贵的门票。现在想来,那些门票钱也远远不够维护石刻的花费。这里并不盈利,却有其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和警示世人的价值。
  
 大足石刻,作为世界八大石窟之一,无论艺术和文化价值都不输莫高窟。有机会一定要去看看,一定要请导游好好讲讲,相信你会有所收获的。
  
 也许很多年之后,这些石像都会逐渐风化不复往昔模样,这是文化的遗失。所以,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这是保护我们的文化传承,保护那些即将消失在历史里的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

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

6. 世界文化遗产重庆大足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