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新规执行嘛

2024-05-16 14:35

1. 银行理财新规执行嘛

法律分析:一是放宽过渡期时限,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二是适当放松投资集中度要求,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银行理财新规执行嘛

2. 银行理财新规何时实施

银行新规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Ⅰ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比如说信用卡就是如此。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 闪付 免密支付 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 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3. 银行理财新规什么时候执行

银行新规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Ⅰ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比如说信用卡就是如此。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 闪付 免密支付 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 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银行理财新规什么时候执行

4. 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内

起点降低: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2. 明确非标监管:公募产品可投资非标,非标管理延续资管新规,增加集中度考核
3. 投资范围拓宽: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新增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4. 老产品可投新资产
5. 计量范围延展:银行半年以上定开产品和现金管理类产品实行摊余成本计量
6. 政策支持非标回表: 合理调整MPA考核有关参数,并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7. 自主整改:监管不对整改计划设置硬性指标
8. 结构性存款管理:保本类理财纳入结构性存款进行规范化管理

5.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愿意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综合比较,无论是安全性,收益性,还是入门门槛。银行的产品都比较适合。尤其是后来推出的大额存单,靠档存息“吸粉”无数次。银行推出的大额存单除了按档计息,还结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者的优点。不仅灵活,收益也更高。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转账,也可以选择以档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经济损失。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大额存单计息已经停止。
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
其实是指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二。对现金管理产品监管趋严,其实指的是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最大化。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6.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其内容非常丰富,是针对近几年来,理财市场的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模糊的概念,或者以前有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进行了明确。其中,涉及到我们投资者,需要了解和掌握以下主要内容:一是理财产品不承诺刚性兑付。资管产品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包括持有发行理财产品牌照的银行和持有发行理财产品的其他机构,不得承诺对理财产品进行保本保息,均必须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其等级,到期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因此,作为投资者来说,必须了解,今后的理财产品,发行人都不会承诺保本保息了。不过,新规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的,截止到2020年年底结束,从2021年开始,市场上不得再有承诺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步取消保证本息的理财产品,在继续发行保本浮息的理财产品,不过,利率较低、期限较短。我经常操作的有工商银行、成都银行等,均属这类情况。二是银行存款保本保息。银行存款是储蓄存款,不是资管产品,不属于理财产品的范畴,也就不受资管新规的约束。但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最高偿付额为50万,超额部分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此,我们可以选择实力较大的银行,同时将大额资金分散存入,每笔都不超过50万,这样即可规避风险了。三是理财产品的购买,其条件有两个变化:其一、购买的金额起点,降至1万元。也就是说,理财的门槛由过去的5万降低了,方便多数人将零散资金聚集起来理财;其二,需对购买人进行“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对自然人的要求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具有二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这项工作通过网上答题或在柜面由临柜人员,向购买人的问答来完成。四是对资管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在过渡期内,允许金融机构发行半年期以上定开产品,此类产品只要底层资产久期不超过封闭期1.5倍就可以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基金进行估值。

7. 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影响有多大

监管机构拟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综合类理财和基础类理财两大类。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影响一: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回归资管本质
影响一: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回归资管本质

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影响有多大

8. 理财新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当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当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应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内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五)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前款所述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当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当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应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内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和认定。
四、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四)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二)(四)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三)项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