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贷款原则包括哪些呢

2024-05-19 08:17

1. 贷款中的贷款原则包括哪些呢

贷款的原则有,依法合规的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贷款机构审慎经营的原则;以及贷款机构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其经营原则。【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贷款中的贷款原则包括哪些呢

2. 贷款的原则有哪几个

贷款有以下原则:合法合规的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贷款机构审慎经营的原则;以及贷款机构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其经营原则。【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3. 贷款原则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1.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为主,对于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才发放信用贷款。就是说商业银行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没有必要去管。
  3.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应特别注意关系人的范围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二项仅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若担任的是一般职务或仅为一般职员则不受此限。(《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法》的第40条与第52条关于“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规定不矛盾,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但却可以投资于任何经济组织,由于“关系人”范围第2项使用的是“或者”这个概念,因此第40条与第52条不存在任何冲突与矛盾。
  4.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这些比例有: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单一贷款比例。其中应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单一贷款比例,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法》中资产负债的这些具体比例有些已经考过,但仍须加以注意。复习时没有必要理解这些具体比例的含义,一旦考试中出现,能够知道这是法律规定的,是正确的就足以了。(《商业银行法》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5.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或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至于《贷款通则》的内容,应对贷款的主要分类有所了解。其他内容通常考试不会涉及,因为作为规章,层次较低,在法院审理与解决纠纷中,仅具有参照的效力,可以不去看。

贷款原则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4. 贷款原则有

贷款的原则有:1、依法合规的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的原则;4、平等自愿的原则;5、贷款机构审慎经营的原则;6、贷款机构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其经营原则。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要注意: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应具备:(1)独立核算,有经营自主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2)有一定自有资金,并建立了自有流动资金补偿制度;(3)在银行开有存款账户;2、企业的借款计划须经银行审查批准,在贷款时要逐笔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3、企业的借款申请书经银行审核同意后,还须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这些手续办妥后,银行即将贷款转人企业存款账户,由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 贷款要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自愿和诚买信用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贷款条件的协商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自愿的原则要求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要出于自己本身的愿望,不能在存在非经济强制的环境下签订。在我国,商定贷款条件时,特别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门行政干涉的影响。诚实信用原则说明,一旦贷款条件协商完成后,各方都要守信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完成。
2、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平等和公平原则意味着双方是对等的经济主体,在协商具体条件时,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谋求不对等的利益。贷款条件商定双方遵守这一原则,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较之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开展担保业务的过程中,银行获得收益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和风险对等的原则,不利于双方长远稳定关系的发展。
此外,由于银行拥有了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优势,出于成功执行担保条件的目的,也需要让银行承担部分风险,从而激励银行积极监督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最后,从发达国家担保机构发展的实践看,这些国家的协作银行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承担的比例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协作银行承担的比例较高,达到30%~50%;有的国家承担的比例较低,但也有10%~20%。
3、量力而行的原则
量力而行的原则指的是无论是担保公司还是协作银行,在商定贷款条件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应该基于自己的规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业务,稳健经营,不能为了招揽业务,盲目提高担保水平,承担过多的风险,反而可能会最终损害自身的资产、利润和信誉。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信用担保贷款
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3、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5、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6、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
7、自然人担保贷款
8、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9、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10、票据贴现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贷款要遵循哪些原则

6. 按揭贷款要遵循哪些原则

,新一轮购房贷款已经开启,听闻年初贷款比较容易,所以很多人趁着这个机会申请按揭贷款。但你不能盲目申请按揭贷款,下文八大攻略你一定要注意。
一、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首先,你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来选择房屋的价格及大小;其次,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要准确估计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贷款年限。很多人以为贷款年限越短越好,认为这样可以尽早的摆脱掉还贷压力。但如果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很有可能会背负上沉重的还贷压力。再次,不要把全部的可用资产都用来支付首付款,预留一部分的风险准备金是很有必要的。
二、提前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新房多是预售房,如果你买的是预售房屋,一定要提前做好评估: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以免产生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能力差无法如期交楼或造成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购房者不间断的还贷款却无法顺利入住新房。
三、不要着急交“定金”银行在受理购房者的按揭申请之后会对购房者进行贷款资格的审核,如不符合条件银行是不会放款的。如果不对自己的贷款能力有所评估而盲目的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很容易造成自身的损失。因此在购房者决定购房交定金之前就必须对自己的信用状况、资金能力、收入情况有准确的认识。
四、学会巧用“公积金”如果你能申请公积金,那你应该把公积金贷款放在第一位,因为公积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较低。如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在支付房款之后凭借购房合同或发票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五、考虑清楚再提前还款很多购房者如果手头资金能够支付房贷剩余尾款,可将资金用于提前还贷。但提前还款有优劣,一般来讲由于还款利息支出通常集中在还款初期,因此处于还款初期的借款人提前还款是划算的。另外,购房者还款前应全面了解各家银行有关提前还贷的详细规定,每家银行提前还贷的条件、限制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的规定都不相同。
六、可延长期限虽然在贷款之初,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已对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改变。购房者如果遇到什么事情不能按时还贷,可提出变更贷款期限(一般只可办理一次),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贷款延长。
七、记得撤销抵押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借贷人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具体步骤为: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八、保存好合同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会签订一系列的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借款合同和借据。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尤其是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稍微不慎很容易丢失。

7. 选择贷款方式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综合比较1.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2-3个月贷款额度:各地的要求不同,详细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北京地区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在上海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都有相应限额,假如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50万,那么剩余20万可以选择商业贷款,二者结合起来就称之为组合贷款。
三、购房者该怎么做?贷款前买房贷款前,购房者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1、要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经济实力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
2、需要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
3、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贷额度,这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选择贷款方式时遵循三原则
第一、如果购房者想要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支付较低的利息,尽量选择利率低的公积金贷款;
第二、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如果购房者选择了组合贷款,要做到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可以节省更多利息;
第三、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以免因为贷款批不下来,影响房屋款项的缴纳,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总结:选择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压力相对较小,且支付的利息也较少,若购房人希望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且贷款额度不大,那么公积金贷款应是首选,只是其放款时间较长,着急买房的人最好考虑到这一点。同时,房屋市场上有部分开发商拒绝买家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考虑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务必注意。商业贷款虽然利率较高,但是还款快、程序简单,若购房人并未缴纳公积金,或者缴纳时间不长,可以选择商业贷款。只是由于银行优惠政策不同,每个银行商业房贷的首付和利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和下调,各位在申请商业房贷时,对贷款银行也要货比三家,择优选之。对于组合贷款,若购房人购房者借款额度较大,且贷款的期望额度已经超过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选择组合贷款方式,但是由于受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双方条件的限制,办理起来会复杂些,放款速度自然也会慢一些。总之,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选择贷款方式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8. 贷款的规则??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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