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写的太详细好吗?

2024-05-17 14:15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写的太详细好吗?

适当就可以了。1、题目要有新意,吸引人,既要概括主题,容易懂,又要有些少见的新词或缩写,调胃口。2、5000字左右,最多两页,不包括文献,行距字体大小适中。3、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一定要准确,甚至是中庸,绝不能偏激。4、课题研究的具体问题和研究意义,则必须说的声泪俱下。5、要把复杂的事说简单。既要论述充分,写作又要简练,最多两页半(不算文献)。6、立论依据要非常突出:理论性课题一定要有新观点,应用性一定要实用,与现有理论或方法具有明显的先进性,总之要让人感觉到有意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此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写的太详细好吗?

2. 什么人可以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详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902152.htm

3. 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怎样才能写好?

有关基金申请的一些须知,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获知。譬如2009年度基金申请《项目指南》前面专门列有“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清楚地说明了有关问题。所以,仔细阅读和理解《项目指南》、《基金条例》、《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须知的基本问题主要指申请书中涉及到的非学术性填写内容。首先,申请者需要了解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是:“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它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是:“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它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因为这些原则决定了项目的总体资助走向,不管是从学者个人的兴趣出发,还是以国家需求为牵引,终极目标都是要探索、寻找、发现现象背后的科学规律的必然性。
其次,申请者还需要了解《基金条例》和《基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譬如关于申请条件和资格、经费预算中的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以及劳务费的比例和使用范围、限项的一些规定,等等。此外,还需要认真阅读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与自己的申请有关的部分。这些基本的功课做完之后,动笔才会比较流畅,没有障碍。如果能做到意在笔先,申请质量应该能得到更好的保证。
关于基本信息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要如实填写即可。对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项目组成员也不必过多,一般情况下4~6人足矣(包括研究生或博士后在内)。如果邀请海外学者参加课题,则需要提供参加者的确认函副本(传真件亦可)。
关于申请代码。2009年将使用新版申请代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代码是按照学科领域涵盖原则构成的,不同级别的代码,覆盖的领域大小不同,有一些代码之间会有所交叠。不要简单按字面意思理解,找到对应的代码就一填了之,而是在理解代码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对照自己项目的科学问题和主要研究内容,再选择合适的申请代码。
以上来自辑文编译

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怎样才能写好?

4. 国家自然基金申请用我的名字和文章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你好,是你自己申请的自然基金,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别人用了你的名字和文章,会被定义为学术造假,也会对你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家自然基金申请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集体和个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是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2)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