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的机构职责

2024-05-12 22:01

1. 福建省林业厅的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林业厅的机构职责

2. 福建省林业厅的领导介绍

陈则生(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主管厅人事教育处、厅计划财务处(含外事外经、审计工作)和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严金静(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协助负责产业、安全生产、机关党建、山林纠纷调处、林权改革和驻村工作,协助厅长协调计划和财务工作。分管厅产业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林权登记中心(指导全省林权改革工作)。林少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涉林信访、综治、国有林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分管省森林公安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省洋口国有林场、省国有南平市郊林场。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谢再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造林绿化、种苗花卉、厅机关文秘、督查和后勤工作。分管厅办公室(除宣传工作外)、厅造林处、厅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办公室)、省林木种苗总站(含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谭 论(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协助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信息和应急工作。主持厅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省林业信息中心。联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工作。  王宜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林政管理、宣传、林业科研和推广工作,以及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人集团有限公司、省林业工程公司移交工作。分管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联系林业学(协)会工作。  欧阳德(厅党组成员):兼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政委。  张利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协助负责林业纪检监察、审计、厅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和政风行风工作。主持驻厅纪检组工作,分管驻厅监察室。  张 平(副巡视员):协助负责林业教育和老干部以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目前及下一步脱钩工作。分管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张欣欣(副巡视员):协助负责林业执法工作。分管省林业执法总队(省林业检查总站)。

3. 福建省林业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为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林业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1.部门概况信息(1)部门职责(2)领导简历及分工(3)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2.政策法规(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5)政府规章(6)规范性文件(7)政策解读(含司法解释)3.业务文件(1)造林绿化(2)林政资源管理(3)野生动植物保护(4)森林保护(5)林业产业发展(6)林业科技(7)其他4.规划计划(1)林业规划(2)计划总结(3)工作动态5.统计信息(1)年度统计(2)季度统计(3)月度统计6.资金信息(1)行政事业性收费(2)资金管理(3)政府采购7.人事信息(1)人事任免(2)人事招聘(3)教育培训(4)表彰奖励(5)人事管理8.行政许可(1)办事指南(2)审批文件9.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2)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安全生产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福建省林业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信息中心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附件1)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林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附件2)。(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厅大院内)投诉。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林业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4. 福建省林业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森林公安局是省林业厅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省公安厅机构序列,实行省林业厅与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指导。省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下达。(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三)省林业厅监督管理的林业国有资产,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林业资产。(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福建省林业厅的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1名(副厅级,兼任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福建省林业厅的人员编制

6. 浙江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林改办、办事大厅)。负责林业法制建设,组织草拟全省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三)绿化造林处。承担全省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五)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六)计划财务处(产业办)。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七)科学技术处(省林学会)。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八)人事处。指导、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九)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驻厅监察室。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 广东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三)计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四)营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林政处。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六)林业改革发展处。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七)产业处。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八)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九)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省、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一)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8. 浙江省林业厅的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四)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