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地产贷款新规

2024-05-12 09:01

1. 银行房地产贷款新规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各商业银行应审慎发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借贷比不得超过60%。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房地产贷款新规

2. 银行房地产贷款新规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
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
各商业银行应审慎发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
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借贷比不得超过60%。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 央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则内容为《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记者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央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调整房贷业务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当中列出11个要点,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其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分档及相应管理要求见附件),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该通知还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针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额外资本要求、调整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等措施。
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12月31日披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即鲁政办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就放开落户方面,《通知》指出,将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居民,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其二,将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同时,将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就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通知》称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福州落户新政将于1月1日施行 零门槛落户及投靠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福州此前于12月11日已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最新的实施细则显示,落户的适用对象为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以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则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
同时,落户及投靠都属于零门槛,福州市把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商住楼也可以设立集体户。此外,租户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落户到所租赁房屋内。
另据了解,近期包括苏州、合肥、青岛、无锡、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户放宽政策。

央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4. 银监会要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加强名单制管理

严防信用违约风险成今年银行监管重点
 
       银监会要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加强名单制管理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银监会召开的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党委
书记、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是2013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首先是严防信用违约风险。
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
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
实差别化房贷要求,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对企业集群风险,要加强监测,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对产
能过剩行业风险,要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风险可控。
       其次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
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第三是严管外部风险传染。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
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5. 什么时候起,强调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强调了要求银行加强执行

已有6省市银保监局年中工作会议内容出炉。其中,北京、安徽、广东、四川多地均在会议中再提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此前银保监会亦在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中表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监管自上而下屡次强调的背景下,严控信贷违规进入楼市大概率将成为下半年监管“重头戏”。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多位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监管处罚力度比往年更重,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然形成威慑。下半年严监管高压仍将持续。


严监管:多地多轮排查,强力度处罚


今年上半年,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多地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排查。广东银保监局表示,面排查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联合下发专项治理通知,运用EAST大数据筛查,部署全辖两轮银行自查和现场核查,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上半年就此问题组织3轮自查核查。


多地银保监局地均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


重罚已成此次监管遏制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手段之一。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披露约140张“涉房贷款”罚单,其中,上海银保监局曾连续两日公开出了24张罚单,均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处罚普遍实行的是“双罚”,即不仅要处罚涉事金融机构,还要对相关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如温州银保监分局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瓯海农商银行下发罚单,同时对该业务直接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在上海银保监局下发的罚单中,亦有多张针对相关负责人的罚单。此外,北京银保监局也表示,上半年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已对4家银行和10名责任人从严从重实施“双罚”。


高压延续:威慑形成,挤水分真实信贷需求将浮现


“今年监管处罚力度确实比往年更为严格,对银行和一线信贷员而言已经形成了威慑力。”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员工的处罚会被记录在案,对未来跳槽、升迁等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现在银行信贷员在做经营贷等贷款时,都会严格遵守相关贷款规范,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开出的罚单频率高、惩罚力度大,使得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后续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也将更加审慎。而银行自身内控手段也要进行创新,防范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当前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违规金融楼市的“严监管”已成常态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仍这一高压态势仍将持续。


据央行数据显示,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此前受益于按揭贷款和房地产贷款较好的综合回报率水平,银行广义口径下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2020年下半年以来明显提升,部分银行也将其作为2021年重点发力方向。而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约束下,部分银行可释放的新增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偏紧。但另一方面,普惠小微贷款在挤出部分非真实信贷需求后,“真普惠、真小微”资金供给将明显增加。

什么时候起,强调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强调了要求银行加强执行

6. 房地产银行贷款新规

2021年9月1日房贷新政策出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新房贷政策,《契税法》里的第二条,“国有荼毒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也意味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让方也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2、契税征收主体发生变化
根据新房贷政策,购房者在购房之后,契税的征收主体发生变化。由“土地、房屋所在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变成了“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3、关于免征契税
如果购房者想要将房子过户,新增了两种可以免征契税的办法。并且之前有传言称,9月1日起契税要上涨3%-5%,实际上是谣言。目前的契税一直都是3%-5%,只不过有些地方有政策福利加持,因此只需要缴纳1%-3%的契税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7. 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 房地产贷款有哪些

买房子选择贷款的人比较多,因为用贷款买房子的话压力比较小,但是想要选择这种方式买房子的话,必须要具备一些条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贷款,那么,首先我们要看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是什么。   
   买房子选择贷款的人比较多,因为用 贷款买房 子的话压力比较小,但是想要选择这种方式买房子的话,必须要具备一些条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贷款,那么,首先我们要看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是什么,把其中的规定掌握好,然后,再具体的看一下房地产贷款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商业 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 房源 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 空置 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 房地产开发贷款 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房地产贷款有哪些 
    房产 开发贷款的种类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资金周转要求申请贷款;
   2.土地开发贷款;
   3.商品房开发贷款;
   4.住房开发贷款,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设供市场销售的住房的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 土地储备 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等。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在这篇文章所讲到的知识中,主要了解了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都是什么,文章里已经把相关的规定给你们写了出来,如果你们想要在这个房地产买房子的话,必须要满足上文给出的规定,这样的话才可以选择贷款买房子,与此同时,也了解到了房地产贷款有哪些,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
   

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 房地产贷款有哪些

8. 央行营管部: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 保持房地产信贷有序投放

10月2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显示,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货币信贷工作通报会,传达人民银行、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
会上,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杨伟中表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在京金融管理部门与辖内各金融机构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创、文化、高精尖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联合12个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北京试点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经办银行由1家扩围至14家,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会同北京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联合北京市经信局,指导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专门支持高精尖中小微企业的“高精尖”双益贷产品,实现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资金、信贷资金三者的高效联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辖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6万亿元,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9.5%,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8.3个百分点;人民币存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9.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创历史新低。1-9月,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投放资金922.3亿元,同比增长17%,支持市场主体5.1万户,同比增长59.4%。
此外,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辖内各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确保信贷投放同经济增速相匹配。
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用好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积极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与金融示范区建设,在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做好“加法”,更好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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