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院判决还执行吗

2024-05-16 20:46

1. 企业破产法院判决还执行吗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企业宣告破产,判决还有用的,根据判决要进行债务清偿,在破产企业清算中,有法院判决的,可以优先受偿。且破产是由法院决定的,债权人提出异议的,也是不能破产的,需要和债务人和解之后法院才会宣布破产,破产后才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企业破产法院判决还执行吗

2. 判决因破产企业无钱还债终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换句话说:一切结束了。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属于不得不结束执行。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本案中,法院说的“破产企业无钱还债”,应当是指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对外的债权,也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换句话说,就是法院即使想执行,企业也没有任何财产了。此时继续执行变得毫无意义也没有必要了。
二、执行终结有哪些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3. 法院判决因破产企业无钱还债终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决后企业宣告破产,判决还有用的,根据判决要进行债务清偿,在破产企业清算中,有法院判决的,可以优先受偿。且破产是由法院决定的,债权人提出异议的,也是不能破产的,需要和债务人和解之后法院才会宣布破产,破产后才不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院判决因破产企业无钱还债终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4. 破产程序终止,是否代表债务人破产?

因该是破产程序终结,那自然是破产了。
        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 
       (2) 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和解协议实现后,和解债权人于达成和解协议时所免除的部分债权,在整顿成功后亦不得向债务企业再行索要。但是,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等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受影响。被保证人(主债务企业)破产,债权人固然可以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实现其债权。然而,在实践中,罕有破产债权人的债权靠破产财产获得足额满足的情况。既然保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活动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债务人的破产,便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未受全额清偿时,可以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 对破产机构的效力。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宣布解散,但破产清算组如有关于破产财产的未完结的诉讼、债权确认诉讼或者对债权分配表等异议之诉等遗留事务时,仍须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5. 破产清算能否中止执行

破产清算后,执行会被中止。清算组会接管公司的资产。清理公司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指定财产分配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二、家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家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等;
4、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5、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向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6、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一、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入行清理。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三、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清算能否中止执行

6.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
一、公司法破产清算怎样进行
公司法破产清算的进行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如何申请破产程序中止
申请破产程序中止如下:人民法院受理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后,有时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集团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暂停;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依据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等)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撤销权)
四、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
五、破产对于契约关系的效力
1、如果合同对方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对方享有的债权将作为参加分配。
2、如果破产人已经履行完毕而合同对方未履行的,则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将作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六、破产对于保证的效力(连带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

8.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

法律分析: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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