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2024-05-18 16:54

1.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社会救助站隶属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三)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执行和救助资金使用等工作。(四)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五)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评估、标准测算等工作。(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核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发放落实等职能。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一)人秘股。协调中心各项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绩效评估和服务监测等工作。(二)低保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执行、救助资金使用;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生活状况。(三)救助股。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指导乡(镇)、社区临时救助制度执行、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承担60年代精减退职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服务工作。(四)信息核对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受理、核对及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调查研究、监测评估。(五)财务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三、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招聘条件是: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良好的品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七条 实施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配发实物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2.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承担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四)支出型贫困家庭;(五)受灾人员;(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3.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扩展内容
第一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4.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救助站是属参公单位的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5.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救助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部门主管、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的设立和撤销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拓展资料4.1 机构设置
4.1.1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4.1.2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4.1.3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4.1.4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4.1.5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4.1.6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参考资料:救助管理站 百度百科

救助管理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6. 民政局的救助站到底是干什么的?

应该是民政局救助 120是负责急救病人的,比如心脏病突发什么的。普通的就应该归民政局管

7. 救助站是好单位吗?

救助站是好单位,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机构。当中所指的流浪乞讨人员就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采取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目前我国各省市均成立了大小不一的救助站,承担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救助站的服务项目详细介绍
1、生活服务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按照受助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安排分区住宿,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2、寻亲服务帮助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记不清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联系家人,帮助他们返乡。
3、医疗服务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
4、护送返乡对由于家庭困难,无力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安排专人护送返乡。
5、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救助站是好单位吗?

8. 救助站是干什么的

救助站是明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主要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