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劵法

2024-05-02 09:51

1. 什么是证劵法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交易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证劵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一)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劵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投资人、发行人、证劵商和其他证劵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它要求不同经济 实力、不同地区地投资人享受同等地待遇。


  (二)公正原则


  是指在证劵市场中,立法者应制定公正地规则,司法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一规则公正地执行法律,对于一 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待遇。它禁止任何人在证劵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公正利益,使对 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地损失。


  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都是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公开原则


  证劵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


  证劵发行后,应当在证劵交易场所公开上市交易,禁止非法“黑市”交易必须公开与证劵发行、交易相关的一切信息 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证劵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公平地进行证劵买卖;诚实履行义务,不得 有任何欺诈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地利益,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遗漏应当公开地真实情况等。

什么是证劵法

2. 证券合法行为是什么

证券合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法律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一、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监督发行人,促使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1)提出设立的申请。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定协议、公司章程,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进行公告。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3. 证券合法行为是什么

法律分析:证券合法行为一般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合法行为是什么

4. 你知道新的证券法是什么吗?


5.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6. 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不应当选。《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因此B是被《证券法》禁止的,应当选。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