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煤改气政策?

2024-05-18 22:24

1. 2018石家庄煤改气政策?

煤改气补助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3∶1分担。
(二)运行补贴。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1.4元/立方米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680元(省级320元、市级900元、县级460元);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0.8元/立方米天然气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三)村内入户管线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县级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2018石家庄煤改气政策?

2. 河北省煤改气补贴

煤改气补贴有哪些?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其他政策补贴有哪些?
(5)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6)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7)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8)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9)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10)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11)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12)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 石家庄天然气补贴用什么领补贴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摘要】
石家庄天然气补贴用什么领补贴【提问】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回答】

石家庄天然气补贴用什么领补贴

4. 石家庄煤改气补贴政策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
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其他政策补贴: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5. 河北省煤改气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 一、整改内容 (四)强力推进散煤治理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5万户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社区(村庄)实现全覆盖,入户率、安装率、使用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行煤改新能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相变储能)技术,确保煤改区域群众冬季能正常取暖。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对禁煤区内已经储备散煤的用户,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回购、清理,确保不留隐患。
3.严格监管煤气发生炉。对煤气发生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凡存在瞒报漏报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县(市、区),要严格问责。对生产轧钢、耐火材料、石膏板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凡是不能替换为天然气清洁燃料的,一律要实行错峰生产。

河北省煤改气补贴标准

6. 河北燃气补贴怎么领

法律分析:1、NFC领取方式:领取前提:CPU卡表用户已经更换NFC双界面燃气卡,且手机为安卓系统,有NFC功能,能通过北京燃气APP手机购气的用户。
2、蓝牙读卡器领取方式:蓝牙读卡器领取方式参照上述NFC领取操作,仅在最后选择领取补贴方式时点选“蓝牙读卡器领取补贴”即可。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7. 河北省新乐市煤改气每户补贴多少金额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
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其他政策补贴: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撬装站和储气设施、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河北省新乐市煤改气每户补贴多少金额

8. 冬河北省献县煤改气后燃气补贴标准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
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
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其他政策补贴: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撬装站和储气设施、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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