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何时调整

2024-05-12 18:03

1. 医保药品目录何时调整

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4%;关注儿童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增加了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比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西药、中成药增幅约15.4%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陈金甫表示,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我们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新变化调入药品重点考虑新药等陈金甫表示,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新增尘肺病治疗药品陈金甫表示,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下一步还将指导地方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工伤保险治疗药品列入地方调整的目录当中。目录特点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创新发展意味着研制和生产出质量更好、疗效更佳、成本更低的药品。为此,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此外,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拟谈判药品治癌药纳入拟谈判目录陈金甫表示,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要对这些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通过谈判、适当降价后,再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正式列入药品目录。此次目录评审中,经过咨询专家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等程序,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下一步我们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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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何时调整

2.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了?

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大类,优先考虑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3.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了?

是的。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

此外,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两类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规则,三类药品将被调整支付标准,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协商的药品,按照协议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审,有必要对支付范围有限的协商药品进行调整。

3、与同一治疗领域的其他药物相比,近年来药物的价格/成本明显较高,占用了大量资金。

这些调整可能会降低支付水平,即使这些药物暂时没有从名单上删除。在这方面,改革的“先锋”福建已经进行了试点。
大量医疗保险中药注射剂结算价格减半甚至直接降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20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新增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用药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了?

4.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何大的变化?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七类药品,而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此次调整,意味着,继2019年以后,国家医保目录又迎来了新一轮大规模梳理,经过这一过程,中国万亿医药市场也将实现重整。
新增七类药品。具体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被调出的两类药品。具体包括: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扩展资料:
医保目录调整的细节之处:
细节1:修改时间限制
在正式稿中,对于“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时间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019年12月31日改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工作方案正式稿发布的当天。
也就是说,可新通用名的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以及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只要在8月17日前获得药监部门批准上市,都可以纳入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药品范围”。
细节2:强调企业沟通
正式稿在第五项“监督机制”中,增加了一句关于加强与企业沟通的表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
事实上,医保部门和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一直在企业颇为头疼,此前的几次目录调整工作中,也基本只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对外召开过座谈会,调整过程中则保持医保局向企业发布消息的单向沟通。而这次主动在工作方案中提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提高工作透明度,无疑是一次工作机制上的突破,至于后期会如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让我们拭目以待。
细节3:表述更加严谨
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中有一点为“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而正式稿将其改为“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相比之下,这种表述方式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更为简洁准确,企业在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时方向也更加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20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敲定,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5.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会带来哪些改变?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带来以下改变:1、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2、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我们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3、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4、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环节的工作日趋成熟,申报药品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联合评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会带来哪些改变?

6. 医保目录多久更新一次

法律分析:医保目录正式开启动态调整,原则上2年更新一次。国家医保部门一直在努力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多的新药、好药纳入了医保药品目录,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医保药品目录都有哪些调整呢?

8月17日晚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标志着前期的酝酿和意见征求告一段落,方案逐步完善,医保目录调整开始正式启动。

按医保目录调整的精神,2020版医保目录将采用一年一调整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国家医保局也将于近期在其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8月21日-30日进行网上申报,之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根据这一方案,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七类药品。具体包括:
1.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此外,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将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这是继2019年以后,国家医保目录又迎来了新一轮大规模梳理,经过这一过程,中国万亿医药市场也将实现重整。

医保药品目录都有哪些调整呢?

8. 如何看待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结果呢?

医疗保险目录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 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医保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看待今年的医保目录管理? 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个人尝试总结。
 方向一:完整根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制,创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节机制 
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可以对医疗保险目录的排序活动进行分析,在业务机制和技术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具有较为成熟的条件。 工作机制, 经过2016年和2019年的两次全面调整以及2018年和2019年的两次谈判, 例如,增加2019年医疗保险药品的部署进程,增加核心专家在审查过程中的比例,强调临床证据和药物经济评价,加强与医学和医疗政策的联系。 在技术方面,有可能吗? 一年适应一次?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编码数据库和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方向第二:搞好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工作,升华各部门解决自己增减品种的简化工作 
在2019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前,B类药品的15%是可以在地方目录中进行调整的权限,形成了所谓的“地方补充目录”。 但是,2019版目录发表后,国家医疗保险局的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除了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地方不进行B类药品的调整,原增补品种原则上必须在3年内阶段性地消化,优先消化进入国家重点监督范围的品种。”明确了废除地方增补目录。 但是,在之后的国家医疗保险局的会议上,“3年内删除各省增补量的40%,40%,20%”的调整期限更加明确了。  

方向三:一步一立大额医疗消耗品基础医保加入制度,实行大额医疗消耗品目录管理 
根据2019年5时的数据 建立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高价值医疗消耗品管理改革方案》高价值消耗品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制度,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两项:第一,建立高价值医疗消耗品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制度,实行高价值医疗消耗品目录管理,完整目录动态调换制度,及时补充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第二,逐步开展高价值医疗消耗品医疗保险准入价格谈判,实现“以量换价”。  

方向四:准备宣传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官方标准文书,一步一立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形成体制 
近年来,国内对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体系的研究和探索并没有停止,但在国内还没有提出确凿的论文。 然而,到2020年重新增加医疗保险重点的重要性与往年不同。 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的国家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局在“国家”药品采购 , 这是因为从根本上推翻收款模式必将对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方向5:渐进集中全国医保目录制度,减少偏远地区的医疗待遇差别 
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9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复函中指出: 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方面, 有一些展开, 或者明确了今后有工作要开展: 一是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进一步标准医疗保险目录调换工作;二是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确立符合国情、基金可接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是推进药品、诊疗项目等全国编码,为全国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工作打下基础,该工作正在推进地方实施阶段;四是制定《医疗保障待遇目录》,逐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权限,2019年7月,国家医疗保险局已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保障待遇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