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什么职称

2024-05-05 23:02

1.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什么职称

近日,我院李伟老师荣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填补了我省职业院校教师获评科技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空白。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与“泰山学者”同属于“泰山学者工程”,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要求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或团队,是推动产业人才结构优化、激发人才积极性、释放人才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山东省人才类最高荣誉。

李伟老师紧密对接行业需求,坚持工作在绿色医药化工工艺创新研究及产业化一线。主持参与科研项目26项,转化22项,申请发明专利25项,发表论文11篇,所开发的项目产值超亿元。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带领研发团队12天攻克了抗击新冠病毒药物瑞德西韦母核结构公斤级工艺,并在我省第一个完成该产品产业化。李伟老师在坚持技术创新的同时,将研究成果反哺教学,培养了近200名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深受企业好评。 (科研处)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什么职称

2.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政策

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90名左右高效生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90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集中研发一批支撑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高质高效新品种,研制一批绿色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信息化智能设施装备,打造一批农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一、标准条件      (一)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领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不得申报本工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二、支持保障      (一)资助经费。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2.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用于项目实施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等支出。经费按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3.各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金融投资支持。发挥山东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择优支持领军人才团队产业化项目。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省农业科技投资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领军人才及所在企业相应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扩大专利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担保,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三)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产业创新人才组成团队,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允许领军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兼职。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五)加强联系服务。各级科技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