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开了银行户头,我把钱提出来销户违法吗?

2024-05-14 13:31

1. 如果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开了银行户头,我把钱提出来销户违法吗?

“我”可以把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并将该账户作销户处理。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我”应当弄弄清楚,再决定怎样去做。

身份证被盗用了公民应怎么处理?
被盗用开户,首先必须有身份证被盗的情节;如果是你将身份证交给别人使用,后面身份证又还给了你,那就很难说是被盗用,又另当别论了。发现身份证被盗用后,应及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这就相当于告知公安机关旧身份证已丢失,不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发现别人盗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银行户头怎么处理?

这个发现,应该是偶然碰巧,不然那么多银行也不可能一个一个银行都去查是否被盗用证件开户。发现被盗用证件开户后,你应当马上向开户银行反映该问题,银行将会核查开户资料,确认是否为盗用开户;对这样的问题银行都会高度重视的,不然你将问题反映到人民银行去,开户银行是要受到处罚的(少则罚款5万元)。如果你向开户银行反映了该问题,那么该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将与你无关,银行将要承担责任。
账户所有人能否从银行将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呢?
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你有权、也能够将你身份证名下开立的银行户头里面的钱提出来(银行肯定也不知道这个账户是别人盗开的),哪怕你没有卡或折等凭证,也不知道密码,也可凭身份证办理挂失,挂失后取款、销户,都是允许的。银行依照客户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与持证人的一致性确认客户的身份,只要与开户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相符,即认为客户是账户的主人。

盗用别人身份证是否能在银行开户?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
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因此,盗用别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从制度层面来说不太可能,特别是近年来,随著电信诈骗犯罪越来越猖獗,人民银行对个人结算账户管理越来越严格。当然,再严的规定,也有个别银行出于拓展业务的考虑放松执行,导致该问题禁而不绝。
把钱提出来销户违法吗?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再回到问题本身。违法是肯定的,最起码是“不当得利”,但因为盗用你身份证开户的人本身也违法,他一般不敢、也不会追究你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当得利”属民事诉讼层面的问题,民不告官不究,对此违法问题你可以不用太在意。但是别高兴太早,以为这钱就可取出来用了,接下来我要说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才是重点。
别人为什么会盗用你的身份证开户,而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十有八九干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最常见的是电信诈骗,如果你用了账户上的犯罪所得,万一东窗事发,你如何洗清自己;电信诈骗还不算太严重,如果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那就严重了。
就因为你在发现证件被盗、发现被冒名开户两个能够撇清自己责任的重要节点什么都没做,并且占用赃款(使用了就更惨),销户还可视为销毁罪证的行为,公检法完全有理由把你列作刑事犯罪的共犯,到那时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未必能洗脱罪责,即便最后洗清了,也将付出不小的代价,万一有个阴差阳错,牢狱之灾也难说。


因此,当“我”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开户的时候,最好不要有贪财的念头,而去支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毕竟,这些钱不是“我”的。“我”不去支取,但是,却应当向银行说明自己被他人冒名的事实,同时,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撇开自己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果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开了银行户头,我把钱提出来销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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