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套取现金处分适用新条例哪一条

2024-05-02 07:52

1. 党员干部套取现金处分适用新条例哪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 
 
  [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100万元,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50万元;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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