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2024-05-09 12:32

1.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2.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3.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4.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你应要求对方补写借条或进一步搜集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贷款人需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及钱款已交付完成,银行凭证只能证明钱款交付完毕,并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借款的,即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建议尽快让借款人补签借条,或搜集证人证言、双方交涉的录音录像等借贷关系达成合意的证据。
备注:借款人是指债务人也就是需要借钱的人,贷款人指债权人即提供借款借钱给别人的人。
法律咨询:
网友: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
1、首先,写借条不能直接去网上找模板直接打印,可以参照模板的形式写作,但要保证是手抄版,笔迹鉴定是法律所认可的证据形式,对于借条而言,能够证明其真实性是最主要的。
2、关于借条的内容,用词需要平实,不要带修饰性的转折,或者过多的描述,言简意赅,对于借款用途应详细标明,避免某些因用途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这里的用途不明确是指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经济或私人行为。
3、借条中应该详细列出借款时间及归还时间的约定,如果有利息,应将利率及归还总额一同标注。同时对于利率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私人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借款金额应同时以数值大小写标注,并注明币种。不得使用褪色墨水或其他特殊笔写借条。
4、为保证借条的合理性,对于款项的交接应以第三方渠道交接,小数额借贷,可以请第三方自然人见证,如大额借贷应以银行转账为首选,必要情况可以在公证处公证。
5、因此借条中的内容除借款信息外,还应包括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以姓名对应的身份证号,最好附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盖印私章或手印。切记不能图方便提供空白的手印签字纸。
6、如因借款人信誉不足,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并一同列入合同中,如第5条所诉,相关印鉴资料必须齐备。

5. 转账凭证能不能作为借条

转账凭证不可以当做借据,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用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时,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的,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一般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有借条有证言能胜诉吗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提供借条主张债权,借条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一般会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欠钱不还, 没有欠条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原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转账凭证能不能作为借条

6. 只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款的借据吗?

只有借条可以作为借款的依据,但是只有转账凭证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因为转账记录证明力较弱,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支撑。
一、怎么起诉民间借贷3年不还
民间借贷3年没有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在起诉的时候,债权人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借贷关系证明。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通常是3年,但是只要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欠款。
二、朋友之间没有借条的经济纠纷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强调借条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借条是否会必然导致欠款不能要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因为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因此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但是如果真的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丢失,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手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从而要求对方还钱。
一、固定现有证据
1、转账凭证
    如果出借人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那么银行转账凭证就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如果出借人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
2、取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现金是通过银行取款而得,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那么取款凭证也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
3、聊天记录
如果双方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沟通借款事宜的,那么聊天记录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存在。
4、证人证言
    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有其他证人在场,那么证人证言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但要注意证人尽量是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可选择村长、居委会人员等,亲朋好友的证明力会比较弱。
二、补强证据
    如果借条丢失,首先应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知晓此事,然后尽量增加以下证据,形成证据链,以便要求对方还款。
1、录音录像
在录音过程中注意引导对方首先承认是债务人本人,然后引导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为避免对方说是被胁迫情况下录音,要注意语气要和善,此外,应在公共场合进行录音录像。
2、聊天记录
可以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催促对方还款,并在聊天过程中尽量复原当初借款情形,引导对方承认借款行为。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以让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重新订立下来,为对方能够顺利签订协议,可以适当放宽还款条件。
三、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样能打官司吗
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除非借款人承认,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 转账凭证可以当借条用吗

转账凭证不可以当做借据,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用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时,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的,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一般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一、只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可起诉。可通过当事人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转账凭证可以当借条用吗

8. 转账凭证可以做借条吗

转账凭证不可以当做借据,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用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时,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的,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一般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间借贷中关于举证的相关规定
1、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