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5-19 04:02

1. 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一、关于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拘留行政复议程序条件是什么
违法人员对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写申请书、提交证据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何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一、拆迁办的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拆迁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三、一般拆迁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久?
拆迁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受理单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4. 处罚决定书怎么行政复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复议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车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或车管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下属的执勤队及车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队及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执勤队及各车管所分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三、其他规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二)申请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关押场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的当日,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本机关复议机构,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本机关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该申请书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构。转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三)对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或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复议机关不再受理,由信访部门接待、处理。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但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对违章人刷卡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等确认违法事实的行为除外。
(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行政复议期满而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申请人在互联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各单位复议机构按行政复议管辖程序办理,并于申请人上网之日5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应送达申请人,送达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使用《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以上就是处罚决定书怎么行政复议的具体回答。

5.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 决议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行政处罚决议书等相关附件资料。 根据我国《 行政复议法 》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6. 行政处罚决定如何进行复议

当事人不服 行政处罚 决定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7.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申请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三、受理单位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4.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8. 行政处罚决议书如何复议

法律分析: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受理单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