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账号给别人炒股会不会有什么危险

2024-05-07 09:47

1. 把自己的账号给别人炒股会不会有什么危险


把自己的账号给别人炒股会不会有什么危险

2. 别人用我身份证银行卡炒股票有危险吗?

有的。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账户为不合格账户:违规以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违规使用他人账户或使用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代理关系不规范;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证券账户使用情况,发现不合格账户的应当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对不能及时规范的,应当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在其柜面系统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并向本公司报送。本公司有权对不合格账户采取单独管理、限制使用措施。

扩展资料:
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的情况,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
2、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3. 在证券公司帮别人开户,别人用我的账户炒股,对我有什么坏处


在证券公司帮别人开户,别人用我的账户炒股,对我有什么坏处

4. 别人用我身份证银行卡炒股票,有危险吗?

1、借身份证开户炒股,炒股开户必须是本人开户,关联本人银行卡。对于本人没有什么大的风险,但是还是最好不要借身份证给别人。
2、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5. 微信群炒股的。要我们进入个账户开户买股票。这个账户。最少充值3万。里面有24万拆借资金。安全吗?

不安全,建议都不要相信。
认为只要是非官方机构,建的微信群或者要要求这样购买,其他第三方的,甚至是社会上的人士建立的微信群,建议都不要相信。股票这个多半是骗人的。能赚钱自己赚不好,为什么要带着?这个账户是别人的,把钱冲进去。别人可以不退给。
在法律上,不违法,拿没办法,资金就这么丢了。如果真心带挣钱,可以让自己开个户,给买卖点就是了。多半是骗你的。不要参与。

扩展资料: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打造所谓的“专家”、“大师”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
荐股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这些交易系统都是他们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了用户大量的资金。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公开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微信群炒股的。要我们进入个账户开户买股票。这个账户。最少充值3万。里面有24万拆借资金。安全吗?

6. 请别人用我的帐号炒股票,我能同时登陆观察买

可以,因为一个股票账号,可以在多台电脑上登入,所以你可以实时观察你的股票账户的交易动态。

7. 让别人代炒股票,有什么风险?

  不受证券法的保护,属地下交易行为,其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只能自认倒霉了。如果能保证赚钱,谁都可以贷款炒股了,还有谁投资实业。股市有风险,是赔是赚自己经手的好,尤其不能让别人代理操作,虽然拿不走你帐面资金,但可以亏完,发财白日梦谁都会做,股市是金钱的陷阱无底洞。

让别人代炒股票,有什么风险?

8.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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