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的职能介绍

2024-05-15 12:51

1. 汕头市公安局的职能介绍

教育培训科职能负责组织本地公安民警训练、民警学历教育和公安警察院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负责本地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协助宣传部门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审核、指导各业务系统开展的阶段性表彰活动;负责因工伤亡民警的抚恤、慰问工作;负责本地公安系统的体育工作和前卫体协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警察体育交流;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科职能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务考察、任免、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厅机关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承办厅机关人员调配、抚恤、接收军转干部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招警及部属院校毕业生分配协调,审核审批全市首授和晋升人民警察警衔,全市人民警察证监制、管理和警号分配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双重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绩效考核、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五、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慰问抚恤、全市公安人事训练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汕头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科技科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以及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交流和推广。禁毒处职能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研究制定毒品犯罪预防、管理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警种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禁毒情报工作,侦查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的管制工作,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指导开展禁毒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和禁毒宣传工作,推动全市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法制科职责 主要职责是规范、起草、修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宣传科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全市公安队伍内部文化活动。

汕头市公安局的职能介绍

2. 汕头市公安局的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三)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四)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五)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六)负责保安行业管理。(七)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八)负责出入境签证工作和来汕的外国人管理工作。(九)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十)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监督消防、边防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协调港口、森林、民航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十三)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十四)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的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六)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七)协助领导和管理本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 汕头市公安局的介绍

汕头市公安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汕头市公安局的介绍

4. 潮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潮州市公安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和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车和驾驶员,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潮州境内居留、旅行,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边防、消防、森林和韩江水域治安等工作。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因素,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3、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5、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6、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7、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8、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破。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1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14、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5. 汕尾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县(区)刑事案件;负责缉私、犯罪情报资料、检验和鉴定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建设;指导禁毒反黑等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  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防爆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经济犯罪侦支队  负责指导、协助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案件;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经济民警工作。  国内安全保支队     (略)  行动技术支队  承办和协调对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侦查工作。  看守所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以及法律、道德教育。  特警支队  负责对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体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进行现场处置。  民警培训中心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和其他培训。

汕尾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

6. 揭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外国人在揭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六)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边防、消防工作。(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 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五)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十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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