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2024-05-19 10:40

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拓展资料】2008年9月16日保监会公告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央行200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上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规模已超过1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开始走上市场化运作道路。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将有助于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公司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也由该公司承接。与修订前相比,《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调整了基金缴纳基数,突出保护保单持有人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业务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再保险公司也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此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还调整了基金缴纳范围和比例,明确将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将投资型财产保险、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等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救助范围;将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以及短期健康险的缴纳比例从1%下调至0.8%;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其缴纳比例维持不变。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2.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保障基金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集中管理保险保障基金,并在下列情况下统筹使用:1.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济;2.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

4.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金是银保监会强制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共同出钱成立一个公共基金,叫做保险保障金,由国务院管理。保险保障金存在的就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一旦出现了经营、管理或者是其他各方面问题的时候,都由这个基金出钱。

5.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6.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2008年9月16日保监会公告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央行200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上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7.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车辆交强险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总的来说,保险理赔期限其实还是要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的,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收费凭证,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以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诉讼费由谁承担
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不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个别案例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条往往成为在案件中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但是保险公司的抗辩能否成立有待商榷。《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虽然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一般性规定,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故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受害者并无任何的约束力。《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司法实务中,往往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与保险公司怠于赔偿两种情形并存,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存在问题,能拖则拖,使受害者的理赔迟迟不能到位,使得受害者最终起诉,从公平角度讲,诉讼费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宜,再者,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代替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原告方支出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以保障案件的快速、顺利执行,早日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救济。另外,保险公司在承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追偿。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8.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有何作用?

分类:  商业/理财 >> 保险 
   解析: 
  
 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1%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