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2024-05-16 02:17

1.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楼主的问题:就看是否出保质期了,管道的质保期是2年,如果还在保质期,你可以通过物业找工程,如果出了保质期,只能自己出钱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物业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其使用需经层层审批。
一、顶楼的太阳能漏水物业应该负责吗
楼顶漏水可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超过保修期,楼顶漏水等情形应当通过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来维护。
而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当事人首先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专门的工程人员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去现场查勘,进行认证是否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一旦认定符合规定,即可安排维修。
二、小区内供水管道维修责任是谁
小区内供水管道维修责任承担者,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小区内供水管道维修责任人如下:1、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由房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2、若因装修导致管道漏水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小区业主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更换小区公共设施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另外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一般不得随意挪作。
三、供暖设施的所有权归谁
首先咱们要知道小区的住宅供暖设备是属于私人还是公共设备,公共设施有哪些呢,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所以住宅的供暖设备是属于公共设施的,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属于部分或全体共有,其维修和保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满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费用可以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3.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维修基金的建议;
2、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维修基金的建议。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呢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物业费超过1元是否违规
物业费超过1元不违规。通常一级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就是1.00元/平方米每个月。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管费的收取大都从购房之日起的次月1号开始,未入住或长期未住的业主须交纳除生活垃圾清运费以外的其他物管费,不同的小区规定可能不同。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三、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有哪些

4.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为:经业主共同决定,可 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 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 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3、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房屋本体: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2、公建配套: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6.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你好,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望采纳!

7.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8.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 、空调压缩机部份:

  1 )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 )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 )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 、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 、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 、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 、膨胀阀:更换。

  6 、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 、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 、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 、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 、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 U 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 、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 、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 、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 、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 、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 、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 、强电:

  1 )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 )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

  ,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 )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 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 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 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 、弱电:

  1 )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 )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 )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 )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 )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 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 、 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 、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 )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 、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

标准的 90% 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 110% 。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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