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存在什么关系?

2024-05-08 07:29

1. 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存在什么关系?

一般的房产管理局都有下面的工作职能: 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房产管理局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房产局是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从上面的职能内容可以看到,房产管理局对于物业公司,有管理\监督\指导的作用. 


具体的工作内容:

1、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
2、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4、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5、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所以一般市级别的房产管理局,都有“物业管理处“ 这样的一个部门。如果要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在房产局的物业管理处进行资质的认证,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存在什么关系?

2.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吗

物业公司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公司如果有什么违法行为,业主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局投诉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最起码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一、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物业服务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由此可见,县级以上房管局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是有监督义务的,现在除了物业服务公司之外,很多小区也有业主自治委员会,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有什么意见的,可以通过业主自治委员会跟物业服务公司沟通。

3. 物业归房管局管吗?

法律分析:
小区的物业一般是归当地的房管局或者是工商部门管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归房管局管吗?

4.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理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核、资格证年审及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时的处罚等。其主要责任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起草工作;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次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配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 
(4)全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审核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 
(6)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在所辖区域内创优达标活动; 
(7)指导各中心镇管理所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白蚁的预防灭治工作。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处

5.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物业科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是:物业公司的资质申报、审批、核准工作;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工作。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6.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理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核、资格证年审及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时的处罚等。其主要责任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起草工作;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次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配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 
(4)全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审核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 
(6)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在所辖区域内创优达标活动; 
(7)指导各中心镇管理所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白蚁的预防灭治工作。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处

7.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不知你问的是不是我答的,供你参考:
房管局物业科物业公司下列方面:
1、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必须通过物业科办理。
2、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管理人员培训,由物业科组织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资格证。
3、政府提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由物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4、住宅小区业主的投诉渠道通过物业科能够快速得到解决。
5、每年物业公司的《资质证》要年检,由物业科负责审理、年检。可以降低三级资质、注销三级资质,可以建议省厅晋升资质和注销或降低二级资质。
6、开发商房屋预售时,必须通过房管局物业科审查选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等级和能力,只有物业科盖章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随着物管行业的规范,业主或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定物业公司,物业科是最具有权威的鉴定部门,虽然决定不了谁中标,但他能告诉你哪家公司最具有实力和能力。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物业公司的什么

8. 请教房产局小区办与物业公司的隶属关系是怎样的?

行政法律关系。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制定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
(二)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如下:
1.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并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2.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
3.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备案管理。
4.参与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制定。
5.监督核查物业服务收费情况。
6.制止或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法行为。
7.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故的报告予以备案并进行处理。
9.审批业主改变物业原设计用途的方案。
10.审批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性质的方案。
11.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2.违反本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参加考评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