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4-05-05 10:03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19年的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3:B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B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2.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相关证明资料只需留存备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公司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1、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多半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因此,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拓者。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新技术、新发明他们可以很快开发出新产品。由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投资少、风险有限,所以很多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这种尚未成熟的公司。
3、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前提是科学技术的创新,没有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高新技术企业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产生于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发达的科教体系和科技人员自由择业的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4、高速成长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企业只要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凭借其新颖性和高技术特性能迅速占领市场,从而能获得具大的经济效益,进而在短短的几年内由原来的小公司发展成为组织和管理日趋完善的的大公司。
5、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关键是企业领导团队的素质。在高新技术企业充满风险和艰辛的路途中,只有一流的高素质的领导团队的团结一致、不断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家在定性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网络公司时,总是要重点考察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能力与素质。
6、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实际上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的是以科学技术上的新发明、新创造为基础的技术商品化活动,它不可避免的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而 20%—3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巨大成功是以 70%—80%的企业失败作为代价的。2001 年 4 月美国 NASDAG 市场网络估价的大跳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https://www.91kaiye.cn/gxrz/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5.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即原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税率12.5%)。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扩展资料:
税收优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税负的减免税款,又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
延纳税等。有的政策能够即期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有的政策能够发挥引领社会主体创
新的导向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
系的重要措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
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参考资料:新华网——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 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减税90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7.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 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 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 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 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5、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