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正常经营,很大一部分是收税的,使用票据就可以正常收税。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国际上票据立法的惯例,我国的票据法所规范的对象,仅为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地支取确定金额的货币;它们都属于反映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可流通的、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编辑]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属于银行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