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质量保修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是一会事吗

2024-05-07 18:59

1. 物业质量保修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是一会事吗

IDI可替代物业保修金!助力物业“两金”降本增效-工保网


《建筑法》明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为确保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多地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有的地区是3%)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
为确保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由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为“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构成物业“两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以备修缮之需。

但无论是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工程造价2%-3%的物业保修金,还是商品住宅业主缴纳的每平米造价5%-8%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数目。事前缴纳资金的事后弥补性质,也无法从源头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实践情况看与制度初衷相距颇远。
近年来,针对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的不足,多地在优化建筑质量管理的探索中,逐步走出“通过保险维护业主权益、保证房屋质量”的创新之路。其中,保险指的是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下简称“IDI”),即推行IDI以取代、优化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

1、上海: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
早在2011年,上海市便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开创了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的模式。
至2016年,上海市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沿袭这一思路,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按照规定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这一模式以商业保险替代了保修金制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保障:一方面基准保费为工程建安总造价1.5%的IDI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成本,在原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保障金额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自开工建造起提供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对于业主而言,一方面建造成本的降低将带动每平米造价的下降,从而节约业主的购房成本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业主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诉求,其权益也将得到更高效的保护。

2、济南:取消物业保修金,推行IDI
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地方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各地设立的物业维修金也在取消之列。由此,济南着手停止办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业务、全面清理退还已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在2018年退还了38.61亿元物业质量保修金后,济南市于2019年出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工程责任单位不准对业主维修诉求推诿扯皮,拖延维修。同年,济南市住建局还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拟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
为制度化落实质量保修工作,今年济南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建设单位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由IDI填补质量保修制度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空缺,将由保险理赔扮演质量保修角色。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保修金征收难、使用难、返还难以及建设单位推诿保修、倒闭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

3、海南:IDI或与专项维修金融合发展
在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又于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拟在《海南IDI保险战略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开展业主维修基金等资金在保险中的发展及运作模式研究。

如何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其启用标准高、业主维权难等问题,一直是各地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挑战之一。海南省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运作纳入IDI战略,便旨在构建商业保险和专项资金一体化的质量保修体系,也进而放开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
随后9月,海口市发布《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待政策落地,海口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可用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IDI等,IDI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融合发展将迈上新征程。

此外,深圳市于近日印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还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这也为IDI与维修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留出了想象空间。
一直以来,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费用高、启用难、对建筑质量无过程管理等弊病。IDI则以更低的费用、更快的维修响应、更专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为各地提供了解决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为房屋质量再添保险!

物业质量保修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是一会事吗

2.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物业保修金: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计取。物业保修期内,原则上不予使用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维修申请报告后,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督促,并提供保修期限证明等材料。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物业保修金是指:物业在保修期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约束房产公司不履行保修义务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如果房产公司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运用物业保修金的,保修期过后,物业保修金就应根据相关政策退还开发单位的。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公共、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4. 物业维修基金与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其实这两个是一样的,就是你买房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房屋总价的2%或3%,这个钱是在房屋保质期满之后用于房屋主体及小区公区设备等维修的,在交房初期由房管局统一管理,等业委会成立之后就会转到业委会

5. 物业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不同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物业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不同

6.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物业保修金: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计取。物业保修期内,原则上不予使用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维修申请报告后,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督促,并提供保修期限证明等材料。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7. 物业维修基金和住房维修基金一样吗

住房维修资金就是你买房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房屋总价的2%或3%,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这个钱是在房屋保质期满之后用于房屋主体及小区公区设备等维修的,在交房初期由房管局统一管理,等业委会成立之后就会转到业委会。可以连本带息在2/3以上业主认可下都可以使用,购房时所缴的维修资金一旦用完,则由全体业主重新筹集资本金作为新的维修资金(或基金)备用或即时用。

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资金的一种资本形式,原侧上这个资金一旦定位基金就不能轻易动用(即本金不能动用),可以动用的是这部分基金产生的增值部分(即,利息或红利)。

物业维修基金和住房维修基金一样吗

8. 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区别

一,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