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现状

2024-05-13 18:30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现状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首先于2009年1月启动了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同年9月,又启动了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第二批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承担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重要任务。当前,浙江省杭州市在“平台+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滨江支行、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作战略协议,共同推动该模式。同时,浙江省还开始启动商标专用权直接质押贷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只要向银行提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在经过商标专用权评估、银行核审、银企双方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取得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即可获得银行贷款。江苏省也开创了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将企业拥有的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进行质押登记作为贷款担保,获得了南京银行200万元的贷款。这些做法均为其他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现状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道

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但是股权质押贷款比例的计算关乎多个方面,而股权质押贷款需要的程序也很多,首先借款人要明确的提供相关的审核材料,而且在双方确认好合同之后才能签订合同。【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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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但是股权质押贷款比例的计算关乎多个方面,而股权质押贷款需要的程序也很多,首先借款人要明确的提供相关的审核材料,而且在双方确认好合同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回答】
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但是股权质押贷款比例的计算关乎多个方面,而股权质押贷款需要的程序也很多,首先借款人要明确的提供相关的审核材料,而且在双方确认好合同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回答】

3.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模式,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法律及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协作,协助贷款、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金融等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组织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一、如何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经营。
开展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要重视融资性担保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严格贷前审查担保机构的资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资本。当前对于融资性担保贷款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贷款审查的制度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对借款人资信、经营、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质、背景、担保能力等,落实审查责任,各级银行机构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加强贷中审查,认真落实贷款核保管理,及时审查担保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代偿情况、关联贷款及其他足以危害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做好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银行要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监控其代偿能力,以预测其代偿能力的变化,按期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转嫁保证金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严格要求担保公司在制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在双方签订独立的保证合同后,发放贷款前按约定足额存入保证金账户。对转嫁保证金的行为予以禁止。鉴于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在遇到经济或刑事案件时得不到保障,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银行业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保证金的质押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书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明确保证金账户的要素及账户内资金的质押性质,将保证金转化成质押或者完善其他第二还款来源,从法律上为优先受偿权提供保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风险因素。
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运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认真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及时了解担保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明确各级信贷部门的职责,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成立专门的风险预警部门,监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及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准确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息和风险状况,防范风险出现,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及时快速保全本机构的资产。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激励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防范职业风险和道德风险。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不尽完善合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内部实力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风险。在当前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一些金融机构为吸收存款、完成贷款任务放低贷款发放的条件,调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门槛。更有甚者,违反上级相关规定开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种道德风险的存在,提示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职业和道德素质的必要性。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4. 知识产权质押的完善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长期限可达3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湘潭市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比较政府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而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浦东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各主管部门发挥了“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且在具体职能上做了一定科学合理的分工。银行角色。北京模式中,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上海浦东模式中,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承担风险为1%—5%,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认为控制风险最重要,在发放贷款方面比较被动;武汉模式中,相关金融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表现还是颇为积极,如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已办理了9笔专利权间接质押贷款,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正在尝试推出专利权直接质押贷款。中介服务机构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经纬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的是法律风险,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要承担专利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则主要提供担保,正是因为这些专业中介机构的参与,基本上解决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一系列难题,使得北京地区的质押融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中心作为政府职能延伸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在评估方面主要是由该中心综合企业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简单评估,因此并没有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运作;武汉模式中,引入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武汉科技担保公司,该公司在武汉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与支持下,尝试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帐款、专利权、著作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其中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由尝试走向推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种模式

6.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有专利权吗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之后还拥有专利权。权利质权既不需要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需要对物的实体予以支配,其权利的本质在于对标的物的价值的支配。
知识产权质押权设定后,质权人不需像动产质权人那样保管有形财产,从而免去了保管之累。而质押人也无需移转专利,从而可继续使用收益。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企业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授信业务。企业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金融机构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
1、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确权难致使知识产权主体面临保护、实施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法律风险。
2、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时间性特征,一旦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知识产权这项权利即消失。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价值评估困难,给质权人带来潜在的风险。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清偿期届满后,如果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这是保障质权人利益的最后屏障。
4、知识产权价值波动较大,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技术发展迅速,很多知识产权可能会瞬间贬值甚至可能完全丧失价值,这些都是质押融资会面临的风险。而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经营的问题,市场的变化,知识产权价值的不可控性以及法律规定的欠缺等等,都会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稳定性,并且这些风险并不可控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有专利权吗

8. 从源头上把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银保监会联合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为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出台不少办法对金融机构加以指导,部分银保监局还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和特色,制定支持政策,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的发展。最突出的是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业银行缺乏独立评估能力,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权利难度甚大,而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权威性不足、费用偏高。还有,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处置变现缺乏成熟的市场。
 
   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融资难问题,《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些举措,有利于打通创新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收益的闭环,帮助企业增强融资造血功效,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比如,《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尽职免责,并将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这在相当程度上打消了银行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的顾虑。这样宽松的监管政策和有效的风险分担,可消除基层银行机构放贷顾虑,提高对科创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无疑,要落实好《通知》,当下还有多项急迫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从源头上把控好风险。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调查出质人及质物,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商业银行还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当然,相关部门也需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尽快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