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铁路为什么不修建跨长江铁路?

2024-05-05 10:09

1. 新长铁路为什么不修建跨长江铁路?

1、铁路肯定比公路成本高。铁路隧道也可行。但是下游江面宽,过江通道资源有限。得考虑优先取舍,以及整合资源。所以南京下游,都是先解决有无,先建公路,然后效益最大化,再建公铁。新长铁路的设计理念还是比较靠前的,尤其是南段,绝大多数车站都是高站台(江阴例外),车站都是秉承“一楼买票,二楼候车”的理念,与宁启线上六合站相类似。
2、同时在很多区段都是采取类似高架的形式通过,这在21世纪初是非常领先的理念。而且每个车站造型各异,相比于现在雷同的高铁车站,新长铁路每个车站都别有韵味。这条纵贯江苏省的铁路并没有给江苏不平衡的南北经济带来太大的正能量。
3、自2003年正式投入至今十年内,该铁路仅在新沂至海安段通行客运列车。海安至靖江段曾短暂通行过客车,但很快便废止。而靖江至长兴段,则从未走过客运列车。

新长铁路为什么不修建跨长江铁路?

2. 贷款还款计划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赞成提前还贷。理由如下:
贷款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还回容易贷出难。
提前还贷还得交付违约金、手续费。
5年期存款与贷款利率也就差那么2%左右,如果将这笔钱存在银行,虽然存款利息抵不上贷款利息,但多了一笔资金可以随时应急调用。如果做些别的投资,如债券、股票、基金,或许还能赚一些。
未来的钱不值钱,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通货膨胀,十几二十年后的一万元可能还不如现在的五千元。所以,未来还款会更轻松。

3. 新长铁路为什么不修建跨长江铁路大桥?泰州(靖江)--无锡(江阴),该好好发展利用!不能这么废了...!!

新长铁路集资的窘局16年前还处于债务
被外界称为“黄金线”通过江苏和浙江新昌铁路后,依靠渡船过河“悠然地渡过长江,已经持续了7年之久。
 
新长铁路遇到尴尬背后的铁路投资窘局。16年前,工信部,铁道部,江苏,浙江和构建新长铁路有限公司,江苏省在财政压力下, ,盐城,江阴等县市被迫出资者,到目前为止,超过亿元募集资金过期4年了,在今年七月债务服务月,然后才开始工作。
掩盖的新的铁路尴尬债务的其他侧,是经营困难。面对中国的日益增加速度的列车,铁路单一线至今也只运行在120公里/小时速度,除了在经济发展的大苏南部分仅运费不能到乘客,只能依靠铁路轮渡过河。

新长铁路为什么不修建跨长江铁路大桥?泰州(靖江)--无锡(江阴),该好好发展利用!不能这么废了...!!

4. 春节从江阴回盐城,计划避开江阴大桥,走泰州大桥,求详细的最佳方案

只走是185公里,过路费85

 
 
绕行泰州
295公里,过路费115,绕得太多。

 
最新的路况不是很准确,除非是已经堵车很久的才会报道。
中午堵车情况相对好点,早点出发。

5. 等额本金贷款15年,现在已经七年了,提前还款合适吗


等额本金贷款15年,现在已经七年了,提前还款合适吗

6. 江苏银行 盐城 房贷贷28万 还贷20年 大概每个月多少钱?

没这么高,就算是按照1.1倍的利息(7.75%),贷:28W月供:2300左右,利息共计:27.1W左右,总还款金额:55.2W.

7. 建房子差七八十万,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朋友亲戚又没这么多借,贷过款的发表下意见。

  目前贷款购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组合贷款。
  1、住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时,应该首选住公积金低息贷款。住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住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组合贷款: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个人住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但具体的还款差别有多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
  假设某购者夫妇二人欲购一总价50万元的住,以自有资金支付款30%,即15万元,其余35万元申请15年贷款。夫妇二人月收入为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现公积金总额为4万元。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比政策性贷款高得多,达到了1/3,月还款额多出10%,总额多出近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此看来,自然应该选择个人住委托贷款,但是不行,这对夫妇不能完全依靠个人住委托贷款,即便他们现有的公积金达4万元,就是按10倍的较低倍率计算他们也可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政策性贷款最高限额只有30万元,因此35万元还是不可以的。因此,这对夫妇只有退而求其次,选择个人住组合贷款。那么,他们每月的还款负担承受得了吗?说起来他们每月还款.45元,但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他们还款期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抵付,金额最多可以达到总收入的20%,即元/月,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支付的供楼款只有(.45-).45元/月,和他们元的月收入相比负担是很轻的了。不过,如果没有公积金的支持,完全依靠商业贷款,那么每月还款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占总收入50%左右的供楼负担还是可以接受的。建议购者在确定购预算时不妨仔细算一算,多列出几种选择比较一下再去申请相应的贷款。
  办理住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公积金贷款需要向住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住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元),余额元可一次性偿还住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个人住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按揭贷款、个人住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贷款。当时购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贷款工作流程:
  (一)方要与商签订《商品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款。
  (三)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
  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了新,并办完了住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
  “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
  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
  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
  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记者表示准备购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78元;
  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元左右逐渐递减到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
  “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
  “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
  “哪一种更方便呢?”
  “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
  随后,记者继续以购人的身份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
  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
  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
  “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
  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
  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元来说,也就高出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多元和多元之间。相信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人重新考虑。
  银行称没占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
  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
  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
  “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
  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
  消协称购人有知情权
  南京消费者协会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或不购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
  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
  贷款购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
  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
  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过程中,银行和购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工薪族购的两种贷款方式
  工薪族贷款可用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二种方式。
  (一)用公积金贷款购。公积金贷款是为支持一般收入的职工家庭购而设立的一种低息贷款,由建设银行信贷部门发放。宁德规定最高贷款限度为3万元,贷款偿还最长年限7年。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缴存住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是:有相当于所购住价格30%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住公积金存款抵充),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办理住抵押和保险。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和最高限度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贷款本息是如何偿还的呢?偿还时采用每月等额均还的方式。还款方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十贷款本金×月利率/(1十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1] 。
  (二)用“按揭”贷款购。对于无法享用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家庭,可争取享用“按揭”贷款。但按揭贷款仅对某些产项目提供支持,故选得当,才能享受按揭贷款,但它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利率较高。按揭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与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可贷额度主要根据偿还能力而定,每月经济收入应高于每月贷款偿还额的2倍。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价的70%,贷款最长偿还期限20年。
  个人贷业务介绍
  “个人购置住贷款”是最基础的住按揭业务,各家银行都在开展该业务,个人购置住贷款是一种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方法并用的方式。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购补贴的,不低于购住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的首期付款;享受购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首期付款;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合同或协议,所购住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住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提供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个人贷款额度
  个人购置住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不高于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住的价值或实际购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偿还方式选择
  在还款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偿还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贷质押和抵押
  可以作为购置住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个人住贷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产及其它地上定着物;2.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个人住贷款的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建房子差七八十万,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朋友亲戚又没这么多借,贷过款的发表下意见。

8. 铁路建设成本

尔斯和玛利比尔德在他们的名著 《美国文明的兴起》中把内战称为“第二次美国革命”。 这不仅仅是因为内战解放了四百万黑奴和废除了奴隶制,而且是因为比尔德夫妇认为内战推动了美国工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 路易斯?海克后来对此作了进一步阐发。他认为内战中的政治权力转移替“工业资本主义的代言人”提供了完成其经济蓝图的机会。 海克引述为证的战时措施包括关税、 银行法、 铁路土地赠与、 宅地法、 莫里尔法、 以及契约劳工法等等。 在比尔德和海克看来,内战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分水岭或者说转折点。 他们这种进步主义的史学观一度在学术界居于统治地位。 
然而,自1960年代以来,美国学者尤其是经济史学家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他们从经济角度对美国内战及其影响作了多方位的研究,既掌握了新的数据,也形成了新的看法。从成本来看,他们发现战争并不是解决奴隶制问题最经济的方式,而且代价是如此之高,以致于无论是北部还是南部都难以在经济上直接受益;从战时经济来看,内战发生的1860年代是十九世纪经济最差的十年;从长远影响来看,内战固然有其产生正面作用的地方,甚至在某些方面作用还很大,但就总体而言很难说是什么经济发展的转折点。这些学者的某些观点也许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不过他们所做的研究给人的启示却相当清楚:美国经济在十九世纪的成功不是一场“战争”或 一次“革命”所带来的突变就一锤定音的,它实际上是内战所无法涵盖的多种因素长期发展的结果。 

一 

美国内战在对奴隶主不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立即解放了全部黑奴。 这在当时的美国也许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不过,就整个美洲大陆而言,战争和无赔偿解放并不是解决奴隶制问题的唯一方式。事实上,渐进赎买式解放才是更为常见的做法。 从这一点来说,美国内战确实如比尔德所言是一场革命,但它为此而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 
以渐进赎买方式解放黑奴在西半球不乏其例。英属西印度群岛就是如此。众所周知,大英帝国范围内结束奴隶制的政治斗争是在1787年由教友会教徒发起的。他们所形成的反奴隶制同盟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就在国会争取到压倒多数,取缔了国际奴隶贸易。到1830年代,这个同盟不仅在英国国会控制了足够的多数支持解放英属殖民地黑奴的决定,而且迫使国会中的西印度群岛多数集团投票赞成这一做法。1834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废奴计划,规定在大田劳动的奴隶6年获得自由,其他奴隶4年获得自由。英国国会还从国库拨款2千万英镑作为对奴隶主的赔偿。这个数字虽不足以对奴隶主作出全额赔偿,但也相当于1830年代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5%左右。 委内瑞拉奴隶制的废除,是这个国家独立战争的副产品。不过,该国在1821年亦通过立法规定,奴隶儿童出生后要为母亲的主人工作18年才能获得自由。后来,获得自由的年龄先后被提高到21岁和25岁。1854年,委内瑞拉终于通过废奴法,解放所有奴隶,但同时给他们的主人以全额赔偿。 
其实,美国北部在西半球废奴过程中曾经领风气之先,并有渐进赎买式解放的经验。1777年,佛蒙特州首先宣布废除奴隶制。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宪法均被法院解释为禁止奴隶制。北部奴隶最多的宾夕法尼亚、纽约和新泽西州,还有康涅狄格和罗德艾兰州,则采取了渐进解放的方式。它们分别宣布新出生奴隶在成年时获得自由,而获得自由的年龄从21到28岁不等。据罗伯特?W?佛格尔与斯坦利?L?英格曼研究,奴隶到9岁左右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开始超过维持其生活的开支。这样累积下来,奴隶到20多岁时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可以抵消其全部生活开支。 此时给奴隶以自由,奴隶主就不会因为曾负担其生活开支而在经济上有所损失。这等于是部分赔偿。因此,北部几州把新出生奴隶获得自由的年龄都定在20几岁。定得太小,奴隶主会觉得不划算而抛弃奴隶儿童;定得太大,又会推迟了奴隶的解放。 
到美国内战前夕,西半球除了荷属殖民地、波多黎各、古巴、巴西和美国南部以外,其他地区都废除了奴隶制。赎买式解放是摆在当时美国人面前的一种选择,至少是他们知道的一种选择。然而,他们选择了战争。如果他们选择赎买式解放,情况会怎么样呢,会不会比内战的经济代价小呢?经济史学家克劳迪雅?D?戈尔丁从这个反事实假设出发,分三种情况对赎买式解放黑奴的成本进行了计算。第一种情况是立即解放并全额赎买。戈尔丁根据当时的遗嘱记录和奴隶买卖帐单上不同年龄奴隶的价格,估算出1860年所有奴隶的资本价值为27亿美元,几乎占当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42亿美元的三分之二。这样大一笔赔偿费如果靠政府发行为期30年,利息为6%的长期债券来偿付,那么每个公民(不包括前奴隶)一开始每年要负担7.5美元,占人均年收入的5%,此后这个负担会在30年还款期内逐渐减轻。如果南部人不肯负担,那么每个北部公民每年要付9.66美元,占人均年收入的7%。如果前奴隶也愿意参加还款,那每个公民的每年的负担只有6.3美元,占人均收入4%。要是除了赎身以外还负责把获得自由的黑奴送回非洲安置,那总开支就不是27亿美元,而是30亿8千4百万美元。由黑奴以外公民负担,每人每年8美元;由北部公民负担,每人每年10.7美元;由包括前奴隶在内全体公民负担,每人每年6.9美元。上述还款额占人均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和5%。 
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是渐进式解放。前者让新出生奴隶儿童在劳动所得抵消了养育费后获得自由。后者则让所有奴隶在30年后,即1890年获得自由。如果仅解放1860年后出生的奴隶儿童,奴隶主唯一的损失是现有女奴可以生孩子为奴的价值。戈尔丁估算为2亿1千万美元。如果30年解放全部奴隶,那么成本除了上述2亿1千万美元外,还要加上除儿童以外的其他奴隶30年劳动未能还完的奴隶资本价值。这样,总额应为5亿5千万美元。黑奴以外全体公民还款,每人每年负担1.5美元;北部公民还款,每人每年付2美元;前奴隶也参加还款,每人每年则负担1.3美元。还款额占人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和1%。 
以上是赎买式解放的成本,那么美国内战实际付出的经济代价究竟有多高呢?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特别是要考虑政治不稳定这一类战争以外的其他因素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时,问题就变得更复杂了。因此,克劳迪雅 . D. 戈尔丁和弗兰克 . D. 刘易斯将内战的代价分两种方式计算。一种方式计算内战的“直接代价”,即将与战争有关的开支和损失加在一起。另一种方式则是计算“间接代价”,即先算出假设没有内战美国经济按战前速度增长时美国人的消费可以达到的水平,再减去他们在发生内战后实际达到的水平。二者之差就是“间接代价”。它包含的内容比“直接代价”要广,即除了战争本身造成的“直接代价”以外,还有其他因素造成的结果,例如比尔德和海克所说的内战带来的政治权力转移或者劳动力构成变化等因素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是正面的,就必然可以抵消部分“直接代价”,使整个“间接代价”的数额少于“直接代价”,即“间接代价”减去“直接代价”的差应为负数。这种计算方式不仅能使我们对赎买和内战的代价进行比较,还可以让我们检验比尔德和海克所说的政治权力转移等因素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戈尔丁和刘易斯计算的“直接代价”包括联邦政府和南部同盟政府的所有战争开支、州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开支、战争造成的物质财产和伤亡损失,其结果如下表: 

表1: 内战的直接代价 
(以1860年美元计算, 单位为百万美元) 
北部 南部 
政府开支 2,291.270 1,011.158 
征兵增加之开支 11.053 20.368 
物质资产的损失 0.000 1,487.241 
人力资源的损失 
阵亡 954.922 683.939 
伤残 364.734 261.231 
减去: 军人工资中的风险保费 256.155 178.037 
直接代价总额: 3,365.846 3,285.900 

从表中可以看出,北部和南部为内战付出的直接代价高达66亿美元以上,两倍于1860年立即全额赎买全部奴隶要付的27亿美元。据经济史学家杰雷米?阿塔克和彼德?帕瑟尔估算,这66亿美元不仅足以赎买全部奴隶,而且可以给每个奴隶家庭40英亩土地和一头骡子,并对过去100年所欠前奴隶的工资作出赔偿。 
戈尔丁和刘易斯计算的“间接代价”依照定义就是因战争减少的消费总额之1861年价值。他们假设北部在1860年以后没有战争情况下人均收入继续以1839-1859年的年增长率1.56%稳定增加,结果发现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受战争影响最初低于根据假设算出的人均消费水平,到1879年时这两种消费水平终于相等。这就是说北部消费水平在1879年赶上了经济不受战争影响下应该达到的消费水平,即北部消费水平自1879年开始不再受到战争代价的影响。这两位学者对南部在1860年以后如果没有战争的情况也作了假设,即人均收入按1839-1859年的年增长率1.30%稳定增加。结果他们发现,南部实际消费水平受战争影响不仅低于根据假设算出的消费水平,而且直到1909年还未赶上没有战争应该达到的水平。这就是说南部消费水平直到1909年仍然受到战争代价的影响。当然,这里还有黑奴获得解放减少劳动时间及其他因素对消费水平产生的作用。 
这两位学者用根据假设算出的北部和南部1860年以后的消费水平,与实际消费水平进行比较,并考虑其他要调整的因素,算出了北部和南部的战争“间接代价” 
从表2 可以看出,北部的战争“间接代价”为52亿3千万美元,南部的“间接代价”为94亿8千万美元,总和为147亿美元。参考表1可以算出,北部的“间接代价”减去“直接代价”得出的差为18亿6千万美元。南部的“间接代价”与“直接代价”之差更是高达42亿3千万美元。前面以经提到,“间接代价”等于“直接代价”加上如政治权力转移等其他因素对经济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如果这个影响是负面的,“间接代价”就会比“直接代价”大,二者之差为正数。反之,如果这个影响是正面的,就会抵消部分“直接代价”,使“间接代价”算出来比“直接代价”小。那么二者之差应为负数。现在连北部的“间接代价”与“直接代价”之差都是正的,而且高达18亿6千万美元。我们即便不说政治权力转移等其他因素对经济的影响是负面的,至少也要说它们的正面影响不大或者被我们还不清楚的“直接代价”给抵消了。因此,戈尔丁和刘易斯得出结论:“我们看不出有证据显示内战那怕是在总体上有利于北部或者整个美国。” 

二 

事实上,著名经济史学家罗伯特?哥尔曼根据新掌握的数据对十九世纪美国商品生产和国民收入进行的估算,得出了和当年比尔德、海克等人的估计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些数据清楚地显示:内战并不是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也没有成为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转折点。首先从美国商品总产值的平均年增长率来看,1840-1859年为4.6%,1860-69年为2.0%,1870-1899年为4.4%。发生内战的1860年代实际上是十九世纪全国商品总产值年增长率最低的十年,而战后的年增长率和战前大体差不多,并无显著提高。制造业产品增加值的平均年增长率亦复如此,1840-1859年为7.8%,1860-1869年为2.3%,1870-1899年为6.0%。内战发生的1860年代在制造业产品增加值年增长率上也是十九世纪最低的十年。不仅如此,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在1860-1870年猛跌13%,同样为十九世纪之仅见。 
有些数据看上去似乎可以为比尔德和海克的观点作佐证,但仔细推敲则不然。例如人均产值在1870-1900年的年增长率确实比战前20年的年增长率高,前者为2.10%,后者为1.45%。可是,斯坦利 . 英格曼认为,战后人均产值年增长率之所以高于战前,主要是因为这个增长率在战时下跌太厉害,战后的“赶上”过程当然也就来得快一点。 我们如果看看下面这个1839-1899年人均国民总产值每十年的年增长率变化图, 那英格曼的上述论点便跃然纸上。以1860年价格计算的人均国民产值年增长率在有内战的十年从战前十年的2.30%猛跌到-0.77%,到1870年代又急升到3.12%,才算大体恢复了战前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内战不仅没有加速经济增长,反而是中断了战前就已开始的增长趋势。从恢复这一趋势的角度来看,战后人均产值年增长率上升得快一点,一点也不奇怪。另外,制造业在商品产值中所占比重确实从1860年的32%上升到1870年的33%。不过,这个上升幅度不仅很小,而且主要是因为南部农业的萎缩所致。 

统计数据中真正能显示内战对战后经济产生了正面作用的是总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其百分比在1869-1878年比1849-1859年上升了大约8%。这说明战后投资速度大大加快。之所以能如此,和战时政府举债有密切的关系。1861-1865年,联邦政府发行有息债券达20多亿美元。据杰弗里?G?威廉姆逊计算,这笔战时联邦债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5%。他还发现,战前十年总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为19.4%。因此,战时债务数额之大可能等于甚至超过了和平时期的净投资(总投资减去用于折旧的部分)。由于国债把本来用于私人投资的钱吸引走了,所以战时债务大大降低了战争期间的净投资。这种情况被经济学家称为“挤出”资本。战争结束后,情况颠倒过来。由于联邦政府优先还债而不是急于绿背纸币的回收,结果流通的绿背纸币在1866-1893年期间仅从4亿2千9百万美元下降到3亿7千4百万美元,同期内私人握有的政府债券则从23亿3千万美元下降到5亿8千7百万美元。这些偿还的债款被用于私人投资,从而导致战后总投资在国民生产中所占比重大大提高。经济学家称之为“挤进”资本。威廉姆逊认为内战后总投资比率增长有一半是因为战债的偿还和债务利息支付造成的。 
综上所述,除了总投资比率以外,经济史学家计算出的其他大部分数据都使人难以苟同比尔德和海克有关内战经济影响的观点。那末,这两位学者当初为什么会得出那样的结论,并得到学术界大多数人的认同呢?现在看来,除了不掌握今天经济史学家手中的数据以外,他们过份强调内战对经济的积极作用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第一,比尔德和海克以及很多同时代的历史学家都是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人,那场战争对美国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而使他们在研究内战时也从现代战争的角度加以考量。可是,最先根据哥尔曼的数据指出内战妨碍了经济增长的汤玛士?科克兰认为,内战其实不是一场现代意义上的机械化战争。“它是由步行或骑在马背上的人用来复枪、刺刀和马刀来打的。炮虽然比过去的战争用得多,但消费的钢铁还是比较少。铁路也用上了,但是军用线路的修建只能抵消从战前民用铁路建设全面下滑的一小部分。如果不是这样,工业发展相当有限的南部同盟根本不可能在封锁日益加强的情况下打四年的战争。” 据英格曼统计,战争中小型枪械生产使用的铁只占1861-1865年美国铁产量的1%。如果用来修铁路,可以铺650英里的铁轨。战争期间少建的铁路里数是这个数字的 7倍。 
消 
第二,由于通货膨胀的关系,当时人和后来的史学家容易形成战时经济繁荣的错觉。据统计,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在1859-1869年上升了70%。这样,国民生产的名义总值(按受通货膨胀影响的当时价格计算)和实际总值(按排除通货膨胀因素的不变价格计算)相距甚远。1860年代的名义总值给人高增长的印象,其平均年增长率达到6.36%,甚至超过1850年代经济繁荣时的6.10%,可是排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其实际年增长率只有1.65%。从下面有关1839-1899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的图2 和前面有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的图1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以当时价格计算,我们眼前出现的是战时经济繁荣和战后1870年代的衰退。可是用不变的1860年价格计算,那又是另一番图景:我们看到的是战时经济停滞和战后1870年代的增长。正如罗杰?L?冉森姆所言,“尽管他们肯定知道战时的通货膨胀和1870年代的通货紧缩,对于当时人和很多历史学家来说,得出战争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结论并不奇怪。” 

,通货膨胀使实际工资下跌,从而导致利润增加,是一些学者认为内战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但现在有的经济史学家对实际工资下跌是否一定与利润增加相联系表示怀疑,有的则认为即便有联系其实际作用也不象过去估计的那样大。威斯利?C?密契尔在1903年曾指出:“内战期间实际利润不同寻常地高,….. 是因为实际工资、租金和利息都低。”据他计算,实际工资指数从1860年1月的100上升到1861年7月的104以后,在战争期间大幅度下降,到1865年1月跌到了67。 后来赞成比尔德和海克观点的学者便以此为根据,论证内战中通货膨胀造成的工资滞后使实际利润上升,结果刺激了工业的发展。问题是实际工资下降不一定导致利润上升,因为造成实际工资减少的原因也许不是引起收入再分配(工资滞后)的通货膨胀,而是其他的缘由。例如,劳工素质下降就可能是一个原因。不过,学者们没有关于劳工素质的可靠史料来加以证实或否认。瑞本?A?科瑟尔和阿明?A?爱尔琴则认为,导致实际工资下降的原因可能是美国对外贸易形势恶化和战时税收的增加。 然而其他学者觉得他们尚缺乏有关这两个因素与实际工资关系的足够资料数据。史蒂芬?迪卡纽和玖尔?莫基洱在1977年尝试把意料之外的通货膨胀造成的工资滞后与其他因素造成的实际工资下跌分开来。结果他们发现1861年没有工资滞后,但在整个内战期间实际工资下降有47%是因为通货膨胀造成的工资滞后引起的。这就是说战时实际工资下跌的确有利于收入再分配向资方的倾斜,即利润的增加。不过,杰雷米?阿塔克和彼德?帕瑟尔指出,内战中只有28%的劳工在制造业工作,靠通货膨胀把他们微薄的收入转移到利润上的数额即便有,也相当有限。 

除了分析统计数据以外,学者们对内战中政治权力转移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作了新的探讨。事实上,比尔德和海克在立论时就非常强调这种影响。海克在《美国资本主义的胜利》一书中明确指出: 


这些经济立法如果没有内战和它所带来的政治权力转移是否就无法在国会通过,是一个尚有商榷余地的问题,但不是关键所在。关键在于内战中通过的这些立法对经济的影响是不是具有形成分水岭的作用。 
内战中共和党人占统治地位的国会从1861年就开始通过增加关税的法案,到1865年关税收入翻了一倍。经济史学家们承认,增加关税无疑是共和党内主张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的派别的胜利。不过,关税保护主义的作用不宜夸大,因为关税是当时联邦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当战争开支猛增的情况下,政府求助于关税,并没有什么破天荒的地方。事实上,当时关税税率的增速还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 据黑哲?C?理查逊对内战中共和党经济政策所作的最新研究,1861年关税法的主要起草人共和党众议员杰思亭?史密斯?莫里尔虽然主张关税保护,但他反对以牺牲农业利益来保护工业利益。因此,莫里尔关税法案增加的不仅是制造业关税,而且包括农业与矿业关税,兼顾了南部与西部的利益。南部参议员在1860年反对它,害怕的就是其政治吸引力。1862年关税法和1861年一样,仍然是全面增税,不过农业关税的增加对农场主已无好处可言。因为此时的北部基本上已不进口农产品,倒是有大量农产品出口。1864年关税法也大体如此,莫里尔第一次承认他提出的法案保护了工业,但他强调关税并非“没有节制或者高得无人敢于问津”。 
1865年以后,战时的高关税被保持下来。受到关税保护的部们固然是受益了,但整个经济的增长是否也得益于高关税政策呢?这是一个经济史学家至今都难以回答的问题。斯坦利?L?英格曼和肯尼思?L?索科洛夫最近曾指出:“尽管长期以来关税对工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就引人关注,有关它们作用方向和规模的根本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其所以进展不大,有部分原因在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的复杂性和获得适当的经验度量的困难性。另一个因素则是学者们在如何估量关税保护的作用上意见分歧。”以关税问题权威学者弗兰克?W?陶星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关税对整个制造业的成长起的作用很小。近年来的研究则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不过,当学者们肯定关税的正面作用时,他们一般都注目于内战前的时代,因为那时很多工业部门还处于幼年时期。内战以后的高关税则是在美国工业已经走向成熟的时代实施的,如何评价又是一个问题。美国学术界对此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与结论。 
不过,杰弗里 . G. 威廉姆逊倒是指出了内战及其以后的关税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一个正面作用。从他提供的表3可以看出,资本商品的相对价格在内战及其以后有大幅度下跌。这自然刺激了投资,加速了固定资本的形成。问题是资本商品相对价格下跌的原因何在。不少经济史学家认为答案还不清楚。威廉姆逊则提出了一种看法。他说原因在关税。因为关税保护的是制成品,而不是资本商品和中间产品。资本商品中最明显的例外是钢铁类,不过威廉姆逊认为受到关税保护的钢铁成本在耐用商品总成本中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总的说来,缺乏关税保护的资本商品的相对价格要比制成品低。 这是不是对资本商品价格下降恰当的解释呢?会不会还有其他的原因呢?我们现在从经济史学家的研究中还难以找到答案。 

表内战中的银行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战时财政开支压力下通过的。财政部长蔡斯在动员银行认购国债时遇到困难,乃于1861年建议国会进行货币银行方面的改革,削弱由州政府发给许可证的现行州许银行体系,代之以由联邦政府发给许可证的新的国许银行体系。新的国许银行必须购买政府债券存于财政部,换取统一的银行券。1863和1864年通过的国许银行法就是旨在建立这样一个新的银行体系,既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又可以削弱州许银行体系,并进而统一货币。为了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这两个法律对开办国许银行的资产和准备金也作了比较高的要求,而且在银行业务范围上多有限制。结果很多州许银行不肯就范,拒绝换取联邦政府的银行许可证。这样,国会不得不在1865年3月决定对州许银行的银行券征税10%,使之几乎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州许银行才被迫纷纷改为国许银行。到1866年,国许银行从1863年的63家增加到1644家,其流通银行券价值高达2亿8千万美元,州许银行则从战前的1600多家下降到297家,1868年更是跌到最低点:247家。 
内战期间联邦政府立法支持横贯大陆大铁路的修建,功过如何评价?这是经济史学家们很感兴趣的问题,而且讨论了多年。那些赞成联邦政府给铁路公司以土地赠与和补助的人所持有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所谓“超前建设”。“超前”的意思是指当时如果完全靠私人投资建铁路尚难谋利,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机会成本高于私人回报,即把钱用于修铁路不如进行其他投资。在私人回报不高而社会回报很高的情况下,政府当然应该通过土地赠与等手段来刺激私人投资进行铁路建设。事实是否如此?罗伯特?W?佛格尔就此对联邦太平洋公司作了研究。他发现按照帐面记载计算,联邦太平洋公司在1870-1879年的平均回报率为5.1%,而当时好的公司债券回报率在5%-7%之间浮动,政府资助似乎确有必要。问题是联邦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帐面开支不仅包括现金开支,还包括倡导铁路者的利润和公司债券的折扣。净收入又是以当时美元计算,而1870-1879年是价格猛跌的时期。佛格尔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重新计算后发现,公司平均回报应为11.6%,高于机会成本。 劳埃德?墨塞尔对其他几家大铁路公司的回报与机会成本也作了一个计算,列出下表: 
表4: 铁路投资回报和资本机会成本 
至于1862年宅地法,它显然不是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土地法案,而是1800年以来逐渐放松的联邦土地政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这项土地立法长期以来就有学者加以批评。保罗?W?盖茨在1930年代就认为过于宽松的土地政策导致了投机、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佃农制的扩展,而不是杰佛逊梦想的小农土地所有者的乐园。西奥多?萨洛托思则批评这种土地政策把劳工和资本吸引到农业部门,对制造业在资源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倒是罗伯特?W?佛格尔和杰克?热特勒两位经济史学家利用经济理论模型论证了联邦土地政策对整个经济的积极作用。不过,他们并未专门讨论宅地法的影响。据 《美国历史统计》提供的数字,在宅地法实施后获得土地的农户中最后能真正靠农场为生的只占40%。 另外,把土地赠与各州开办农业和机械院校的1862年莫里尔法虽备受好评,但它和宅地法一样绝非具有转折性的创新之举。早在1787年土地条例中,每个镇丈量好的36块土地中的第16块就一律定为公共教育用地。后来联邦政府赠地给州办学也不乏其例。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1864年契约劳工法,它除了有助于引进华人劳工修铁路,或者偶尔被用以招募国外熟练技工来美破坏罢工以外,此后很少沿用。 因此,契约劳工法对于美国劳工移民的多少从未产生过重大影响,更不会形成什么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