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走什么科目

2024-05-18 17:39

1. 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走什么科目

  1、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走“管理费用”科目。
  2、相关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统一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  生产袋装水泥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使用袋装水泥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单位计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制品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走什么科目

2.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是什么意思

我国水泥以前大部分水泥以袋装水泥为主,袋装水泥生产工序复杂,人力、物力成本消耗较大。欧洲等发达国家散装水泥比例大约达到了90%以上。我国为了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推进散装水泥进程,在20世纪末期,建材行业大力开展推散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3. 建筑工程报建为什么需要提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

原来国家经济较紧张,建筑从设计到施工均要考虑节约成本。所以那个阶段多以砖混结构加预制板的建筑居多,现成施工时水泥用量不大,多以包装水泥为主。
90年代开始,多以框架结构现浇结构开始,水泥用量直线上升,包装水泥跟不上了,现场多开始用散装水泥了。为鼓励生产企业跟上推广散装水泥,所以开始征收专项基金。
其实这种收费早就应该取消了。

建筑工程报建为什么需要提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凭证?

4. 房地产企业交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计入什么科目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情况下在项目完工后需要作退款处理,计入其他应收款。
若在发生费用过程中若无法确定是否可以退款,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待退款后作成本冲减处理。

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怎么作会计分录?

答: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使用袋装水泥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制品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即:
借:开发成本_建筑安装工程费_主体工程费 xx
  贷:银行存款 xx
or 
借:管理费用_专项基金 xx
  贷:银行存款 xx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怎么作会计分录?

6. 房地产企业付的拆迁补偿费、规费(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这个一定要交契税的
  
契税(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的权属关系转没转移到你们公司,和税务没多大关系,直接关系人是政府,如果您们完全从政府接受了土地,那必须缴税,如果没有完全从政府那里移交完成权属关系(这里应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就要和看与政府购买的合同,与政府协商,而且契税是浮动税率,可以与政府协商交最低的,还可以申请延期缴税,这个问题遇见过,最主要看当地政府。

7. 关于发改委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费用是否应该收 请具体!谢谢 不是说2005年12月31日已经截止了吗?

没有废止,至今北京市建委依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缴有专门的事项办理。没缴纳此两项费用,无法办理开工证。其他省市不详,无发言权。
北京市参照以下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   
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427号)   
关于贯彻《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关于发改委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费用是否应该收 请具体!谢谢 不是说2005年12月31日已经截止了吗?

8. 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市级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级政府专项收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社会有关事业的发展、保护、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费用。市级政府专项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另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防汛费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比照市级专项收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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