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05-11 23:55

1.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宋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具体内容: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富国之法
1、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强兵之法
1、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三舍法
内容: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扩展资料
从参知政事到宰相,王安石先后实行变法革新,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推行新法期间,曾与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所谓顽固派展开激烈的斗争。王安石赞扬商鞅在历史上的功绩,说“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同时,痛斥程颢、程颐的复古主义,说他们“俗儒不知变”。
在和所谓顽固派的斗争中,王安石有三句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说的是,天象的变异不值得害怕,祖宗的传统不能作依据,别人的议论用不着顾虑。“三不足”口号,清晰传递出王安石敢于冲破传统思想的精神。
因此,引起了当时顽固派的恐惧和不安。司马光一再写信给王安石,极力为旧制度辩护,要求停止变法,说调整国家的行政结构,是侵夺原设官吏的职权;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是生事扰民;整理国家财政收入,是与民争利;不接受劝告,是拒谏。
他还指斥王安石“弃先圣之道,违天下之心”,使天下“纷纷扰扰”。有人甚至把发生旱灾,也说成是实施新政触犯上天的结果,是王安石的过错,说什么“去安石,天必雨”。
苏轼兄弟先是赞成变法的,后来也动摇了,并从背后一击,把王安石大骂一顿,并劝其不要做“逆人情之事”,而要“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由于受到顽固派的激烈反对,王安石最后不得不罢相,变法也以失败告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安石变法为啥屡遭围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3.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

1069年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标志着变法开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扩展资料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

4.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
重点 王安石变法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难点 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及王安石变法每一项措施所解决的问题; 如何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本课教材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起用王安石、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实际上可以看成是变法的前提(开始)和具体措施。 本课引言是以文字叙述的,通过王安石的一首描述农民悲惨命运的诗,揭露宋朝“积弱”局面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从而为学习王安石变法作铺垫。 教学建议:建议教师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阅读理解引言内容。问题:你从王安石的这首诗中得到哪些启发?结合上一节所学内容进一步体会王安石变法的原因背景,回答后导入新课。或者回忆上节课内容,直接提出本节课要探究的主要问题,导入新课。 第一目“起用王安石” 本目共有三层意思:宋神宗为什么要起用王安石?王安石究竟有哪些变法设想能打动宋神宗?起用的标志是什么?这是本节课的一个小难点,搞清这些问题有利于加强对王安石变法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富有革新精神的王安石给宋仁宗呈送了长达万言的《言事书》,提出了变法主张,但没被采纳。1068年,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决定起用王安石。王安石向他谈了变法的设想。宋神宗很赞赏他的主张,坚定了变法的决心。1069年,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有:社会矛盾仍然尖锐;王安石提出变法主张和设想;宋神宗赞赏他的设想,又有变法愿望。 教学建议: 1)通过图片展示,介绍宋神宗、王安石等重要历史人物,通过了解宋神宗掌权时的社会状况和王安石作为著名政治家和文学家的业绩,引导学生深刻领会变法的迫切性和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背景。 2)讲清变法的开始。指出:庆历新政夭折后,社会矛盾依然严重。虽然“新政”的改革措施被废止,但北宋统治阶级内部要求改革的呼声并未停止,相反,随着危机的加深,改变现状的要求越来越强烈。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了更为全面的改革。 3)引导学生分析教材中王安石简介,回答问题。 第二目“富国之法” 本目是本节课的一个重点,主要是讲王安石变法在经济上的具体措施,即为了改变积贫的局面,王安石等人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的政策、措施。包含三个层面:采取此法的目的、主要措施、作用。 “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是: 青苗法。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账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教学建议: 1)这些措施教材已作了详细、明确的介绍。教师不必补充新材料,可按教材介绍的六项具体内容讲解,也可绘制表格,帮助学生整理知识。 2)引导学生对教材进行认真阅读,从总体上宏观概括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具体内容、作用,培养学生阅读、分析、概括、记忆等一系列能力。 3)引导学生通过《清明上河图》认真观察东京的繁荣,加深理解王安石变法的积极作用。 第三目“强兵之法” 这是王安石变法的第二个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设军器监。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教学建议: 1)探究变法时期的武将、神弓、花枪等图片、资料,进一步理解说明变法措施在军队战斗力和武器装备上的成效。 2)充分利用教材中的【学思之窗】,分析史料说明问题。 3)保马法、军器监都是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理解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教师适当补充资料讲解。 第四目“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 教学建议: 1)建议在进行这部分教学时,可以请学生阅读教材的图片加以分析理解,并思考改革科举制的必要性。 2)对隋唐科举制与北宋改革科举制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发生的变化。也可以对古代科举制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总结,以掌握所学知识。 3)王安石十分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了发挥才干的机会。这一点极富有现实意义,可引导学生阐发议论。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为了帮助学生认识王安石变法这一概念,教师首先采用谈话法,通过王安石的一首描述农民悲惨命运的诗,了解学生对当时社会状况的认识情况,进而了解变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便于学习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提出问题,总结回答后导入新课。 引导学生对本课教材进行课前通读,从总体上宏观概括本课知识包括的四大内容:起用王安石、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以培养学生阅读、归纳、概括、记忆等一系列能力。 本节可以看成是变法的整个过程,“起用王安石”,可以看作是前提或开始,而后边三目就是变法的主要措施。在引导学生学习完第一目“起用王安石”后,可直接提问问题过渡到下一部分变法的主要措施。学生可分三组分别整理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三项内容,每组简单回答后教师适当做出总结,并就一些问题展开提问、讨论、补充资料、拓展延伸。 最后小结,可引导学生从背景、内容等方面比较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的异同,以便进一步理解北宋中期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重大成就。庆历新政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局部改革。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北宋统治积贫、积弱危机所进行的较全面的改革:通过理财方面的措施,发展经济,增加国家收入,实现富国愿望,以解决积贫问题;通过军事方面的措施,增强军队战斗力,对内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对外可抵御辽、西夏的进攻,还可节省军费开支,实现强国愿望,解决积弱问题;而教育方面的措施,则是要为变法造舆论、育人才,使变法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这样,北宋统治者试图通过较全面的改革,挽救统治危机,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也可以以题总结:宋神宗为什么要起用王安石进行变法?王安石变法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哪些?这些措施各有何直接作用?从而宏观总结巩固本节课的重要内容,实现教学目标。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在介绍宋神宗起用王安石时,用幻灯、实物投影历史照片和王安石的简介。充分利用富有革新精神的王安石为素材,进行思想教育。 从各个角度总观王安石一生,他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无论哪一方面都有杰出的成就。尤其他能够针对北宋统治的积弊进行大胆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具有历史进步意义,这种坚持改革的精神值得肯定。 案例二 在引导学生学习完第一目“起用王安石”后,教师可以直接提问导入: 公元1069年,宋神宗把王安石提升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主持变法。那时候,朝廷里名义上有四名宰相,病的病了,老的老了。有的虽然不病不老,但是一听见改革就叫苦连天。王安石知道,跟这批人一起办不了大事,经过宋神宗批准,任用了一批年轻的官员,并且设立了一个专门制定新法的机构,把变法的权抓了来。这样一来,他也就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了。那么,王安石变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呢?你能从教材中提取有效信息把这些内容中每一项的目的、具体措施、作用用最概括的语言列出来并准确地表述出来吗?导入后分组总结。 案例三 引导学生对古代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作深刻的比较。 秦国的商鞅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之际,诸国并立,一国国君若能大行革新即可图强并打倒敌国,可谓变法成则国存、变法败则国亡,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势。而王安石时代,北宋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改革仅为挽救时弊、富国强兵,其迫切性大大不如战国,况全国吏治败坏、积重难返,保守势力又过于顽强,终于落得失败的结局。 设计问题:比较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的异同点,并谈谈你对改革的认识。 (1)相同点:①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 ②变法都得到了王权的支持。 ③变法内容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 ④变法者的个人命运基本相同。 ⑤变法都对生产关系作出了调整。 (2)不同点:①背景不同:商鞅变法发生在新旧交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王安石变法则发生在北宋中期统治危机四伏时。②根本目的不同,商鞅变法要从根本上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王安石变法则是为了挽救北宋统治危机,部分调整生产关系。③性质不同: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王安石变法则是对封建社会内部矛盾进行局部调整的改革。 (3)认识:①改革必然会遭到旧势力的阻挠,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②改革的成败关键要看其积极成果能否得以保留和维持,不以改革者个人命运为转移。③改革措施要针对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推行改革过程中要用人得当。④改革家要有远见卓识和坚定的政治魄力。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上述情况说明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解题关键:宋朝中期的“积弱”的局面。 思路引领:根据两则材料信息归纳说明问题;结合所学知识从政府政策、将帅和士兵等角度分析原因。 答案提示:士兵素质低下,战斗力不强,形成积弱局面。 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探究学习总结】 (一)本课测评 1.简要叙述王安石变法经济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 解题关键:王安石变法经济措施的诸方面。 思路引领: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影响。 答案提示:为了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采取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富国之法初步改变了积贫的局面。 2.分析王安石变法军事改革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解题关键:巩固封建统治。 思路引领: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王安石变法军事措施的诸方面内容。 答案提示:目的:为了改变积弱的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强兵之法初步改变了积弱的局面。

5. 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

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

6.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069年(熙宁二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新法的主要内容有:
1.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田厉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6年间,全国兴修水利1.07万多处,灌溉田地达36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趁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50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80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证。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7.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效果: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8. 王安石变法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